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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5 手机端

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购买土地没有凭证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不能,要实行核定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非房地产企业不加计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四、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如何确定,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一次立项,分期拿地,分期开发项目,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解释:

1.阶段性出售方式:如果项目在分期开发过程中采取阶段性出售的方式,以便及时回收资金、降低风险,那么每个出售阶段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应该是该阶段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等不动产的买卖双方;

2.完工后一次性出售方式:如果项目在完工后一次性出售的方式,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即为该项目的不动产买卖双方,即购买单位和出售单位;

3.自持与销售并存方式:如果项目在分期开发过程中既部分自持,又部分销售,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应该根据情况而定,自持阶段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应该是该阶段持有该不动产的开发企业或投资方,销售阶段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应该是该阶段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等不动产的买卖双方。

六、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七、江苏土地增值税不可加计扣除项目?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一)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

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八、如何确定土地性质?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土地性质为准。

九、土地评估时怎么确定土地性质?

土地性质分,分为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在具体评估中很少遇到,一般是拨用,前两年也有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

国有土地又分划拨和出让,按用途再分工业、住宅、商业等等。

十、光伏项目租赁土地租赁费如何确定?

这个要看你所处的区域了。一方面是土地性质,一方面就是可创造的价值。图纸性质可以简单分成一下几种,基本农田、一般性耕地、未利用地和水池。基本农田基本上是不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现在主要为未利用地和一般性耕地,未利用地国家明确规定为300元/亩/年,或者无偿划拨。一般性耕地分为草地和林地,这个需要和当地林业和草管局协商,看正常情况。一般只要不超过0.5元每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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