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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39 手机端

一、土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处理?

土地补偿款不给可要求村委会给予征地农村分配土地补偿款,或向国土部门申请,申请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为啥要交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国家征用的时候,就要对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就是其中的一项补偿款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原则?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与分配原则是什么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分配原则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四、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二、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三、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吴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吴老三则可以获得陈老四互换之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四、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

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吴老四则不能。

五、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吴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五、土地补偿款法院是否可以冻划?

可以,只要符合程序就可以冻结、划转。尤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个人遗产吗?

一般不是个人遗产。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重庆市第一中院(2019)渝01民终961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1996年男方去世。

2017年,以男方名义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女方及其子女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属于男方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审理查明事实,法院确认以下情况:

1、被征收的土地是以男方名义承包的,男方死亡后,其家属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更名手续;

2、男方死亡20年后的2017年,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收益;

3、男女双方及其三个子女的户籍一直在一个户口簿上,属于同一个农户家庭成员;

4、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记载属于男方的土地补偿款具体金额。

法院认为: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不是农户成员,所以虽然写了男方的名字,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户内全体成员,包括女方及其子女;

2、承包户中部分成员死亡时,承包的土地由其他农户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3、土地征地补偿款按照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及人数确定综合的补偿款;

4、已经死亡或丧失农户成员资格的人,无法获得补偿,现有农户成员才能获得补偿,也就是说男方在1996年死亡时已失去村集体成员和获得补偿的资格;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死亡的农户成员没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资格。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该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属于男方的遗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必是遗产,不宜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处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七、兄弟土地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包括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又各不相同。

如果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争议,可以先由县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部门裁决;如果是补偿款分配的争议,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行政性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国有林场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国有林场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该宗土地如果被征收的话,当然土地的补偿款归国家所有了。这是无可厚非的。

九、冒领土地补偿款立案标准?

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立案标准是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他们将面临的刑罚是需要把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交还国家,同时还会以贪污罪判刑,判刑的轻重是其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金额的大小而定。

十、农村土地补偿款怎么变更?

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证书上的人仅是户内成员的代表,其它成员也可代表本户,故变更新户主是可以的。 为了方便管理,及时领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新户主代表全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有的省市设在镇财政所)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再由镇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给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项工作是合同管理机构是日常性工作,很容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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