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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产怎样计算增值税等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68 手机端

一、转让旧房产怎样计算增值税等问题?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凡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转让旧房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分几种情况:

一、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转让旧房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三是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此外,纳税人支付的评估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三、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三、无土地成本怎么计算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

计算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房屋的购买价格:这是指您购买旧房时所支付的金额。

房屋的评估价值:这是指根据当地政府或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所确定的价值。

房屋的使用年限:这是指房屋已经使用的年限,通常以购买日期为起点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率:这是指当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税 = (房屋评估价值 - 房屋购买价格) × 房屋使用年限 × 土地增值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税率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信息。

四、企业自建旧房产出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收入-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建造费用-税金(契税 印花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1.2%

五、转让增值税如何计算?

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厂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

一、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房屋买卖契税按成合同交额的3%缴纳;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8]174号,单位房转让营业税按差额的5.6%缴纳(单位自建房无发票按全额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50%以内按30%,增值100%以内按40%,增值200%以内按50%,增值200%以上按60%);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中的所得的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境内单位转让房产,由单位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按合同金额的2.5%预征(企业所得税交国税的企业在交易时可不交)。

二、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费: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住宅交易费每平方10元(交易双方各半);

2、房产登记费550元/幢;

3、印花税0.1%(双方各半);

4、土地登记费0.08元/平米;

5、 土地交易费3元/平米(双方各半)。

七、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一.土地出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2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租赁涉及的税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担(谁收钱税上税),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税,关键看这土地是否在当地的城区范围,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5.承租方至涉及一个税种: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因为合同类印花税有个特征:合同双方都得缴纳。

八、单纯转让土地能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九、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十、开发商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何为旧房;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于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的计税方法有如下三种:

一、 评估价格扣除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评估费不得扣除)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评估费不得扣除)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评估费不得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如下:

1、 计算评估价格:不能提供发票同时也不符合核定征收办法的,可采用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3、 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 依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

5、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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