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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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农村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二条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一)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三)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第三条
留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二)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确定;
(三)
根据产业分类分别向规划功能区、城镇社区集中。
第四条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标准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平均土地收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
折算成货币补偿的,应当将不安排留用地和折算货币补偿的情况在用地报批材料书面请示及征收土地方案中予以说明,货币补偿款项应当与实际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一起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
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
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其中,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六条
留用地应当在项目预审阶段纳入用地范围,在申请城市分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安排解决。因留用地选址等实际条件限制确实难以一并报批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二、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职称是评价人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提升职业发展和提高个人价值具有重要作用。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大省,职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健全对于推动广东经济发展、提高人才素质至关重要。
职称管理的背景与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崛起,人才的需求和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人才进行科学评价,推动人才成长,各地纷纷建立了职称管理系统。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地区,职称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旨在通过职称评审,认定和奖励在各领域具有优秀职业成就和专业素养的人才。这个系统涵盖了广东省所有行业和职称级别,包括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等。它通过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多个维度对个人进行评价,为人才提供了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作用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健全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 激励人才发展:职称评审是一种对个人职业水平的认可和激励。获得高级职称可以为人才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和积极性。
- 提升专业素质:通过职称评审的过程,个人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素质。这有助于人才对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趋势有所了解,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 优化人才结构:职称评审可以帮助企业和机构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组织整体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通过评审,能够选拔出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才,提升整体人才水平。
- 提高行业形象:职称评审可以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通过评审,能够发现和表彰那些在业务上有卓越贡献的人才,为行业树立标杆和榜样。
- 推动创新发展:职称评审可以激发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评审过程中,个人需要展示自己在科研和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能力,这有助于推动广东省的创新发展。
如何提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效能
为了提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效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完善评价标准:不断优化和完善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通过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人才力量。
- 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对职称管理系统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才了解和参与评审。同时,要加强对职称评审政策和流程的解读,提高人才对评审的认知和理解。
- 建立奖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为那些在职称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这将进一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 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这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总结
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健全对于推动广东经济发展、提高人才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激励人才发展、提升专业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提高行业形象和推动创新发展,职称管理系统为广东省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人才力量。为了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效能,我们需要完善评价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奖励机制以及加强监督与评估。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广东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广东省土地林权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包括木本的果类、油类、茶类、药类树木用地)、灌木林地、红树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林业科研教学的林用地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国土、农业、水利、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或山林权证,下同),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对省属国有的林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
第六条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原编制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
25度以下缓坡林地的开发和林业产业内部林种结构调整用地(包括其他林地改为经济林地),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七条 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林地使用权。属于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无力继续承包经营的;
(二)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
第八条 林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的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第九条 未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
四、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五、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与功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已成为各个地区重要的发展目标。而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为广东省的教育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提升。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作为一种先进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工具,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介绍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与功能。
1. 提高教育效率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管理方式,实现了教育资源的集中化管理、信息的共享与传递,极大地提高了教育工作的效率。通过系统化的学生信息管理、教务管理、考务管理等功能,实现了教育过程的自动化与规范化,减少了人工操作的繁琐和错误,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使教育资源能够得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通过学生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可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需求分析,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教育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均衡现象的发生。同时,教师资源也可以得到合理配置,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提升教育服务质量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的管理方式,提升了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教育自考管理系统提供了在线学习平台,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安排,实现个性化学习。同时,系统提供了在线教学资源,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到教学资料,提高了学习的便利性和效果。教师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在线教学和交流,提供更加精准和专业的教学服务。
4. 强化教育管理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为教育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系统化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功能,教育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广东省教育的整体情况和各个学校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功能,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提高了决策的精确度和有效性。
5. 促进教育创新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为教育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信息化的手段,教育部门可以主动探索和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技术和教学模式,推动教育的创新和变革。同时,系统还提供了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功能,各个学校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促进了教育的共同发展。
总结
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对广东省的教育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提高了教育效率、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提升了教育服务质量、强化了教育管理,促进了教育创新。未来,广东省教育自考管理系统将持续创新,不断完善,为广东省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入口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入口
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灵活且高效的学历教育方式,对于那些想要继续深造但没有足够时间参加正规大学课程的人来说,自考是一种理想的选择。而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则是广东省自考学生进行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下载等管理事务的重要平台。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入口是自考学生必须要掌握的信息,下面将介绍如何快速找到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入口并进行相关操作。
1. 打开浏览器
首先,打开您电脑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最新版本的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或者Microsoft Edge等常用浏览器。
2. 输入网址
输入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入口网址:strong>
确保您输入的网址正确无误,然后按下回车键。
3. 进入官网
在浏览器中,您将会看到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官方网页。这是自考学生进行各项管理操作的登录界面。
4. 创建账号
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需要点击页面上的“注册”或“创建账号”选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账号的创建。请确保您的信息填写准确,如姓名、证件号码等,这些信息将作为您的学籍信息使用。
5. 登录系统
完成账号创建后,您需要通过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输入您所创建的账号以及对应的密码,点击页面上的“登录”按钮。
6. 导航栏
成功登录系统后,您会看到系统的主界面,其中包含了导航栏和各个功能模块的入口。
导航栏通常位于网页的上方,包含了诸如“首页”、“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学籍信息”等选项。通过导航栏,您可以快速切换到不同的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7. 考试报名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考试报名。点击导航栏中的“考试报名”选项,系统页面将会跳转到考试报名模块。
在考试报名页面中,您可以选择您要报名的考试科目,确认报名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系统的提示完成相关报名步骤。
8. 成绩查询
自考学生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成绩查询。通过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您可以方便地查询您的考试成绩。
点击导航栏中的“成绩查询”选项,系统会提供相应的查询界面。在该界面中,您可以选择查询的考试科目和时间段,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会显示您的成绩。
9. 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是自考学生的重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进度、课程安排等。
通过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您可以点击导航栏中的“学籍信息”选项,进入学籍信息模块。在该模块中,您可以查看和更新您的学籍信息,确保学籍的准确性。
10. 需要帮助?
如果您在使用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可以点击界面上的“帮助”或“联系客服”选项,系统会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的官方网页中通常有常见问题解答和使用指南等信息,您也可以在该页面中查找您所需要的帮助内容。
总结
通过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自考学生可以方便地进行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学籍信息更新等重要操作。掌握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入口和相关功能的使用方法,可以提高自考学习的效率和便捷性。
希望本文提供的指南对正在自考的广东省自考学生有所帮助。
祝您在自考的道路上取得优秀的成绩!
七、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八、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啥区别?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九、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十、如何征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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