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折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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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折旧概念?
1、土地使用权不提折旧,应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2、土地使用权摊销:按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如无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帐务处理(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等(2)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折旧应该怎么算?
属于无形资产,没有具体使用年限就不提折旧和摊销,有的话就计提折旧,一般用直线法,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不提折旧,这点与固定资产不一样
三、土地评估年限折旧法?
土地折旧年限法
一、对于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提取折旧.
二、主要的原因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
2、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3、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
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三、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得对以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五、土地折旧率如何计算?
土地折旧年限按20年计算,所以土地折旧率按20年平均折旧。
六、土地要进行计提折旧吗?
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七、土地折旧年限是多少?
这个问题在国土局转让土地使用权证上有登记,如果你公司已购置了一块土地。你不妨拿出土地使用权证看一下,它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取得权证时开始算起,它使用时间为50-70年。在取得权证时,一般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获批开发项目后,要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到: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
八、房屋和土地怎样计提折旧?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九、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该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在其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综上,该契税是否能扣除,主要看缴纳契税时被归属什么项目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十、土地属于什么资产?应否计提折旧?
:.土地属于什么资产?土地是企业通过竟拍而取得的,没有单独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中属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会计准则规定: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与折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3)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整体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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