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12和606对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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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512和606对比解读?
《民法典》第512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606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除非甲在下单时便和商家约定好甲收货前风险由商家承担,否则原则上合同成立后甲需要自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便是购买保险,一般商家会赠送运费险,如果没有赠送,消费者可以在下单时自行购买运费险,在无法收货时得到赔偿。
二、国家对租赁业和仓储业的税收政策有何不同?
营改增后,仓储业适用“物流辅助业”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三、当代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解读和艺评人的解读,哪个重要?
两者一样重要。
1)当代艺术家的自我解读
当代艺术家大致分类两大类:理论型和现场型。
理论型艺术家往往会有大量关于自身作品的分析文章,这些文章不同于简单的作品阐释,而是结构清晰、论据充分。除此之外还会有一些无关作品本身、只是关乎某些艺术问题的文章或者已成文的言论。这类型的艺术家往往年龄偏大,集中在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出生。有相当一部分都有美术理论的教育背景。
现场型艺术家往往只有一些少量的对自身作品、艺术思路的阐释。这些阐释不能说已成文,大多数只不过是一些说明。可能包括创作初衷、创作思路、创作历程等等,甚至还会有一些对于材料和方法的解释。这类型的艺术家往往年龄偏小,以八零年代出生最为典型。由于中国学院教育的发展,这个时代的年轻艺术家通常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严密的、深入的理论教学和写作训练,还不具备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充分的、严谨的理论阐释;另一方面,自身的作品也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积淀。
这两类艺术家的阐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理论型艺术家的阐释并非能完全、客观的说明自己的作品,会存在夸大或者并不存在的解释,也会出现生搬硬套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艺术家自身艺术表现能力没有跟上自己的理论造诣,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艺术家想借此增加自己作品附加值。现场型艺术家的说明或许要来的客观和清晰许多,但是过于简单和单薄,所以需要跟艺术家本人做更多的沟通。
2)艺评人的解读
艺评人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评论的准备:艺术家的创作(材料、方法、思路等)、教育背景、生长环境、知识结构等。最后往往会找出其最突出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对其作品进行解读,运用实例、美学理论、心理学等方法进行研究阐释。这往往会挖掘出一部分连艺术家本身都没有意识到的、却对其作品确实产生了关键性影响的内容。他们的评论也更加严谨,并且自成系统。
不过问题在于,中国还没有出现真正的艺评人。中国艺评人的身份往往比较复杂,他可能同时是策展人、杂志编辑、画廊从业人员、艺术展会从业人员……他们身上往往还肩负着其他的责任,比如销售、人际关系等,不过归根结底无非也就是“利益”两个字。艺术市场中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想要在其中游刃有余,免不了要真真假假。所以正在发生的事情,永远也不可能有定论。
3)两种解读的意义
美术史都不是当代人写出来的,只有过去了的、不再继续发生的事情才可以被研究和定论。艺术家个人对自己作品的解释和艺评人的解读都会成为后来的史论家参考的重要内容。同时,作品在艺术市场、专业领域、大众范围等的表现,以及艺术家自身的影响力等,都将成为史论家参考的一部分。
至于对普通观众的意义,重要的是能在作品中找到共鸣。或许是同样的经历、同样的情绪,或许仅仅是符合自己的审美而已(漂亮)。继而,能有所思有所想,便足够了。艺术家和艺评人的解读,都能丰富我们的体验。
注: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
四、宣传活动对森林防火的意义和作用?
森林防火的必要性森林是人类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然而森林火灾能使这些宝贵资源付之一炬。因此防止森林火灾就是保护自然资源。
1.1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森林是人类及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良好环境。众所周知森林在维持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森林火灾会使森林的这些功能减弱甚至消失。因此防止森林火灾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五、对反诈宣传和预警劝阻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一定要结合实际来看,对于不同的人要进行不同的宣传教育,要举出贴合实际的例子,才能让人信服。 比如学生容易遭到网络诈骗,钓鱼网站等等; 老年人则是电信诈骗,套取银行卡等等方式。
2.
宣传力度一定要大。 不能光走形式,一定要口口相传,使得诈骗无处遁形。
3.
宣传内容一定要丰富,采取多种方式。 比如拉条幅、发放宣传书、模拟情景剧等等,生动有趣的活动可以让居民浅显地理解到,这样子防诈骗工作才能深入人心。
六、请教康震老师对杜甫《石壕吏》的解读和郭沫若先生有何异同?
相同点,就是他们都认为,石壕吏这首诗,杜甫是维护官方的,站在官方或者国家立场的。但是郭沫若是骂他,骂杜甫不够同情老百姓。康震是表扬他。
郭沫若倒不是跟杜甫过不去。他是特别反感,建国后,冯至、萧涤非、傅庚生那些杜甫研究专家,说杜甫同情劳动人民阶级,是人民诗人。说李白不同情人民,是贵族。他觉得杜甫并没有那么同情劳动人民。
对于萧涤非等人以“人民诗人”来延续千百年来杜甫的神圣地位,郭沫若硬要打破杜甫身上的神圣光环。
有意思的是,郭沫若作为中华民国政府官员,他跟大唐政府官员杜甫一样也遇到了抓壮丁。而且他俩还都是家喻户晓的诗人。都比较爱国。安史之乱的中国和抗日战争的中国,也很像。你说巧不巧。。。他的选择,是作为政府官员,指示下属努力补救。并怒斥政府迫害人民。按事实说起来,郭沫若的表现,反而比杜甫还更同情老百姓一些。
郭沫若对杜甫的批评是
诗人完全作为一个无言的旁观者,是值得惊异的。
意思就是,为什么抓老百姓,你杜甫一个屁也不放?
郭沫若认为,杜甫有意美化官吏。
认真说,杜甫是站在「吏」的立场上的。《三吏》中所写的「吏」都不那么令人憎恨。「石壕吏」虽然比较凶,但只是声音凶而已。对于「潼关吏」,诗人还引以为同调。
郭沫若认为,杜甫也在有意塑造老百姓为良民。老太太还有点自我牺牲的精神。康震恐怕是在这里抄的郭沫若。郭沫若问杜甫,那个儿媳妇呢?石壕吏就没有为难她吗?
杜甫所写的老太太颇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她被拉走了,「幽咽」的当是她守寡的儿媳妇。但差官却没有奈何媳妇儿,不知道是否碍在杜甫老爷的面前不敢胡为,还是诗人行文有所文饰?
郭沫若有资格批评杜甫的懦弱。郭沫若当了半辈子官了,杜甫那点人性,恐怕超不过他的眼睛。他写李白与杜甫的时候,都80岁了,人情世故早就摸透了。
郭沫若《洪波曲》笔下的老百姓惨状,实际上超过了杜甫的《石壕吏》。
说起来真是伤心得要掉眼泪!在抗战八年中这样被糟蹋了的同胞,所谓由壮丁而弱丁,由弱丁而病丁,由病丁而死丁,比起作战阵亡或为日寇所屠杀的,起码会超过一百倍!疑似乞丐的那一大群人,事实上并不是乞丐,而是一批比乞丐还不如的壮丁。那真是一个惨目的光景!那些壮丁们在每一个人身上穿着一件卫生衣,不用说是暑天穿上身的。本来的白色已经变得和泥土一样了。大框小洞,带片披襟,甚至有的一边袖筒短了一截。大多数是没有穿裤子的。头发和胡子至少有三个月没有剃。每一个人都在冷得发抖。周身的皮肤在土色的质地中蓝一处、紫一处的显些不规则的斑痕。有的人看来连站都站不牢了,有的挤着睡在一团,有的挤着坐在一团,也有极少数倔强的人还在行动着。地上略略有些稀疏的稻草。每一个人的眼睛里面,都饱含着一种在饥饿状态中所独有冷焰。
郭沫若在《洪波曲》到处写到自己是政府官员,而自我谴责。他一方面要动员老百姓抗日,一方面又深知政府腐败黑暗,觉得自己在欺骗老百姓。为之痛苦不堪。
所以,他反倒能一眼看穿杜甫。因为杜甫恐怕也处在这种跟郭沫若一样的矛盾之中。
杜甫也是这样。杜甫一方面是希望老百姓上战场,实现大唐强盛。另一方面,他也感到老百姓的穷困。
认真说起来,杜甫跟郭沫若还有点重叠。当郭沫若批评杜甫写诗拍皇帝马屁、拍李林甫马屁,也想起来后人对郭沫若晚年写诗歌颂的批评。
所以有人说,《李白与杜甫》是郭沫若对自己戎马倥偬、狂傲卑微一生的回望。又有人说这是表达郭沫若晚年对于当时政治黑暗的厌倦。这或许也有道理吧。
七、你对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不贪小便宜,不轻信他人,一定要跟家人说一下,不要惊慌,不要轻易转账给他人
八、为什么欧阳修对江西的金橘进行宣传和推介?
欧阳修本身是江西人,宣传家乡义不容辞,其次,江西金橘品质上乘,口感很好,是藏在深闺不知处的好东西,有必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并能享受到这一大自然馈赠的佳品
九、对学校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怎么写呢?
真正提高对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思想。
要清醒地认识到“危险可能就在身边”。对于此项工作,必须“从全局着眼,从细处着手”,充分认识到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衡量的标准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2、大力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应当作为学校管理的一条主线,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为应付检查,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为此,学校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是必要的,更是必需的。3、标本兼治,坚持采取措施优化学校卫生环境和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安全教育“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才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步入良性轨道。十、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目前,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现状,决定了其在一个阶段满足不了整个社会对消防安全知识的需求。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创新,立足建设、立足实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外拓展消防宣传空间、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对内加强组织策划、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破消防宣传的“瓶颈”。
(一)健全完善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在政策层面上,从《消防法》、《辽宁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均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公安、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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