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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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应该没那么复杂,按字面意思理解:A受B委托加工产品应征消费税,此产品的消费税在A手里已经缴了消费税,交付货物给B时。应当转交此笔消费税的税票,此笔货物无需征收二次消费税。
二、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加工成产品的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委托加工:如果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这个消费税该怎么处理?
向纳税人(委托方)追征税款;对受托方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
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消费费税按百分之六计入
五、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资料拓展: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六、收回委托加工木箱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七、委托加工商品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时借:委托加工,贷:原材料或产成品
收到产品时借:产成品,贷:委托加工
八、委托加工物资计算与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回答者:acco125125-总监八级11-2112:56
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交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税金。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所以说
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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