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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是不是担保人会成为黑户?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66 手机端

一、担保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是不是担保人会成为黑户?

贷款五级分类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次级以后就是不良贷款了,可疑属于黑户,如果不还的话这个记录是终身的。

二、信用社担保贷款被起诉了怎么减少损失?

农村信用社贷款被起诉 法院会叛决执行还款,依法由执行庭强制执行。

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②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③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四、为别人做了担保人还能贷款吗?

可以的。 你的担保金额属于你的或有负债,只要你的信用记录良好且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当然可以申请贷款,包括住房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或二手房贷款等。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五、贷款在征信显示五级分类损失怎么处理?

五级分类被分类为损失,就是说这贷款已经是正宗的不良贷款了,注定会损失且超过75%无法收回,或基本无法收回。已经成为烂账,原则上来说,银行一般会用利润冲抵并注销这类烂账。对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来说,这个不良记录会伴随一生。除非对方能提出非常充分的理由,不然这种人或者企业是无法贷款的。

以前在国有资产转民营的大时代背景下,有很多遗留的问题,那个年代很多国企借了钱最终可能都无法偿还。但不能说明他们现在实力就不好。

六、担保公司可以担保按揭贷款吗?

房屋抵押或者按揭是否需要担保人,

这个银行是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

。房屋评估后除去其他债务可以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担保人。比如,100万元的贷款,房屋银行评估价值200万元,银行给六成贷款120万元,这样就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找不到担保人,可以找担保公司。

如果房屋的价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找担保人。比如,贷款100万元,房屋价值100万元,银行只能贷款60万元,还差40万元的缺口,这时就需要担保人。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也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

连带责任保证

,也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银行对于房屋抵押订立的担保合同多数是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借款人如果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应该首选承担还款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

综上,银行贷款要是符合条件就不需要什么担保人了,要是你的征信不好或者你的工资比较低的话,就会出现担保人了。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大家在接受担保申请的时候还要记得,像放贷一样,为人做保也有一定的风险,当借款人无法足额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所以不要轻易为人担保呀。

七、贷款中银行骗担保担保案例?

一、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事实认定成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l 【案例索引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鲁民终1467号

【裁判要点】在借款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授意、默许借款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完成了贷款的审批和发放,根据当时办理案涉贷款背景及银行与借款公司协商情况等事实,可以认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与借款公司进行了恶意串通,骗取了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某建筑公司、林玉某、林某是否应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本案一审查明的事实,在办理本案借款的过程中,某农村银行贷款经办员陈某,在审查借款公司贷款资料过程中,提示、默许借款公司对企业资产负债表造假,授意、默许借款公司提供伪造的委托加工反应釜合同,并通过了贷款的审批。

某农村银行与借款公司通过上述行为,在借款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虽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并没有陈某列为该诈骗的同伙或者共犯,但根据当时办理案涉贷款背景及某农村银行与代丰协商情况及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某农村银行与借款公司进行了恶意串通,骗取了林玉某、林某、某建筑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林玉某、林某、某建筑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某建筑公司、林玉某、林某关于免予承担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八、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一) 保证担保:

申请人可以提供贷款担保人作为担保,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贷款连带责任。且保证人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二) 抵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担保。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三) 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四) 质押担保:

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九、如何解除为他人提供的贷款抵押担保?

  不能解除对他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十、为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自己算黑户嘛?

1、为别人贷款做担保,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偿还,出借人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3、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不能还款,则进入失信黑名单。

4、黑户是指没有户口登记,这里应该指的是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交通工具乘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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