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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为啥免税?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44 手机端

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为啥免税?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因为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为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免税。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怎么算?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按照股息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收取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从直接投资的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不是免税?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投资者从该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可作为收益人的免税收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 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其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以前年度(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五、为什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免税?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六、国税总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对个人税收影响吗?

对绝大数人是没有影响的。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前已根据其他非居民纳税人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的,免于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重复报送,但是应当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时说明前述资料的报送时间。”

八、《企业所得税法》中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在线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特指以下下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所以,您的问题,要看非居民企业是哪种情况,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则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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