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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90 手机端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①无偿、②单向、③连续等特点。

二、制定税收制度与税收的三大特点有关吗?

税收的三大特点是由税制决定的,通过税法表现出来的。税制与税法的关系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税制的制定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政策取向  (三)税收管理水平

三、税收的定义是什么?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马克思指出:1.“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四、税收的含义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是一致的,税收金额的意思就是税法允许扣除的额度。但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员工工资的标准不能超过所属部门的核定标准,此部分企业这两个金额可能发生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调增。

税收金额【读音】shui shou jin e【释义】指:单位营业收入中的应纳税金。单位财务报表中包括:年营业收入总额,应缴营业及附加税金,产品制造成本支出金额,管理费用,利润总额,单位年度所得税。税收金额包括:应缴纳营业及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单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不因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分配的实现。

税收的强制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针对税收分配关系是以什么作为征收依据而言的,即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作为依据而进行的一种分配。另一方面就是以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征税人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由社会公共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的。国家税收收入是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而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品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由于社会成员从公共品中获得的收益无法计量,因而不能采取等价交换的买卖方式,只能采取间接的税收形式。因为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利益为前提。因此,就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公共品中分享的利益是无偿的,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也是无偿的。但从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一般性利益关系来看,税收又具有整体有偿的特点。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法一经公布实施,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二是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国家税款不能随意征收,征税对象和税款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无偿性、强制性存在的前提下,税收只能按照事先规定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经济上都能接受的标准有限度地征收。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社会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的强制性,因为税收的无偿性必须以税收的强制性作保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六、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是什么?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

1.它们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

2.国家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而国际税收讲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税收分配方面所发生的双边或多边关系。当这种关系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时,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去求得解决。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七、什么是税收筹划,其特点有哪些?

纳税筹划是通过事先的规划,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行为。

首先,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其次纳税筹划是事先的一种规划;最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让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合理化。纳税筹划具备四个特点: 第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第二: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把税款的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才能完整的估算出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情况。第三: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取得节税收益。但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关注纳税人的资本总收益,而不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第四: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是综合了会计、税法等专门知识的一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操作。

八、税收主体是什么?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1)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参加到税收法律关系中来才能成为税法主体,换言之,税收关系只有被税法调整时,其参加人才能成为税法上的主体。  (2)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作为税法主体,必须要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权利和义务。因此,征税人员、征税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税务代理人等,不是税法主体。  (3)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征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而征税机关委托的人和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协税义务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征纳程序参与人不是税收活动的当事人,因而他们也就不能成为税法的主体。

九、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一、税收作用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发挥,对社会经济税收作用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或效果。由于它同税收职能存在密切的联系,故人们又经常把它和税收职能合并起来,统称为“税收职能作用”。

二、税收作用是税收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常常受社会客观条件以及税收具体制度的制约,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人们对税收作用的主观认识,都会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造成税收的具体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差异。

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公平收入分配。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适当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鼓励平等竞争。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由于价格、资源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不平等竞争,需要通过税收进行合理调节,以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因此,必须加强税收监督,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有:

(一)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偷逃税款的现象,使国家财政收入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税收监督,严肃税收法令和纳税纪律,才能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保证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税收监督,可以了解税收政策的效应,有利于协调税收活动同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相吻合,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将搜集到的税收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可以使税收更好地发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三)保证国家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通过税收监督,可以揭露、制止和查处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而保证国家税法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通过税收监督,积极配合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社会主义财经纪律,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

五、简要罗列如下:

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2、配置资源的作用

3、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

4、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5、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6、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

7、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十、税收是怎么产生的,什么是税收,税收又有哪些特征,它的本质和作用是什么?

1、税收的本质含义:

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

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

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特征: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它们的之间的联系: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无偿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危及国家的利益。所以,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无偿征收。而无偿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而强制、无偿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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