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怎样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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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浅谈怎样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摘 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本文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要搞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构建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监督的管理网络。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现状; 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逐步趋于好转,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率总体下降。但是,这一目标的持续实现更需要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保障措施作支撑,笔者结合自身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就如何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分析: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工程质量管理,从古至今我们都高度重视,特别是建国后各行各业都在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到目前已形成了开工备案监督、日常检查、三阶段验收、检测抽查、旁站监理、建设监督、资料报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体系,监管队伍健全,制度相对完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各方主体都高度重视。但在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却因立法晚、起步不一,问题非常突出,欠账太多。安全发展理念与安全先进技术装备没有真正树立和应用,滞后于质量监管,至今仍然明显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不够重视、监理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施工图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意见、改制后的施工单位既不按规定投入安全防护资金,又不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或形同虚设等。如果监管部门再无动于衷,不出台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加以引导约束,提前预防预控,安全生产不但会引起一般死亡事故的接连发生,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支持到位,保障有力,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这几年,我国各个地区相继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但运转和发展极不平衡。经费保障有公务员序列的,有财政拨付系列的,有从自收自支单位拨款保障的等;机构有十多个人的,有三、两个人的,也有质安合一、以质代安的;有的有检测设备、专用车辆,有的没有检测设备、合用车辆;有的权责不一,人员调动频繁等。虽然各地情况不同,但监管的体制机制条件值得进一步深思和研究。两、三个人的监管队伍,面对几百多项监管项目,不论监管水平高低,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下,即使拥有专门的交通工具,监管起来恐怕也存在捉襟见肘、监管不力的弊端。 (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尚未形成。近年来,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除法规层面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动态管理相关规定等,这么好的规定、办法和意见,我们没有很好地消化吸收、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权责不一,威信不高,主管部门支持不到位。如资质资格的审批程序上,没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签署意见的地方,可直接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监管机构对基本情况底数不清。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安监人员培训、监理单位监管等与安全管理没有直接挂钩,甚至不能参与。二是工程监管及参与各方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很好落实, 居安思危意识不强, 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因种种原因替训替考现象较为普遍,安全法规制度规定掌握不足,谈何落实。三是企业负责人眼界不开阔, 思维受限,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立。突出表现在不能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即安全与危险并存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关系,安全与质量相互包容的关系,安全与进度互保的关系,安全与效益兼顾的关系。既不愿向身边其他人学习, 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防护新技术新设备, 更不愿投入时间和经费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有了活就干,没了活就散”的游击战术,这样的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侥幸的,而不是必然的。 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需要抓住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搞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构建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层层监督管理网络。 1.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总工程
二、企业税收怎么算?
企业应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三、企业税收怎么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跨国公司为18%。
四、大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管理?
大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一)提高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大企业应提升对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提升现有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能层级,改变过去仅在财务部门设立税务科或税务岗的模式,在组织上给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保障,增强税务管理工作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支持能力。二是应将包括税收政策研究和争取、税收筹划和税收分析等在内的高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进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在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阶段、运营阶段和转让或退出阶段税务研判等管理工作的参与力度,向税收管理尤其是高端税收管理要效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否也是衡量大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大企业竞争力强弱与否的表现指标之一。
(二)建立科学的大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任职和业务技能提升机制
考虑税收管理工作的特点,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建立一套不同于企业技术岗或管理岗的人员任职机制。比如税务管理岗位的普通岗位人员如纳税申报人员,应是由对企业业务和商业模式熟悉、对会计核算熟悉、对税收政策熟悉和对计算机信息和网络系统操作熟悉的“四熟人员”来担当;对于中级税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除了要对上述四个方面熟悉外还具备与企业内部其他各部门沟通能力、税企关系沟通能力和纳税分析方法和报告能力;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还要求有企业战略发展思维、国际税务管理视野、税务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能力,如果涉外工作比较多还要求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三)充分利用税务外包等专业外部力量为大企业服务
我国税务外包的专业力量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算税务师事务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已经有近6000家的规模了,税收代理服务水平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够帮助大企业代为办理包括纳税申报、纳税风险诊断评估、纳税争议协调、纳税政策争取、纳税规划和纳税政策环境调查的大部分工作。在目前企业自身税务管理工作组织还不是很完善和税务岗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将税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进行外包,也是一个好办法,即可借外部专业力量分担一部分工作,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以让企业目前的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分出一部分时间进行企业更高层次的税务管理工作。
(四)提高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层次
改变过去沟通目标还停留在让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业务办事便利上,或者尽量不要来企业进行检查方面,应将沟通层次再向上提升一个层级,包括和税务机关建立定期的访问交流机制,让企业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执行口径,也让税务机关了解到企业的业务和运行机制,增强彼此的相互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双方建立课题,深入研究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有能降低企业税负的税收政策企业没有享受到的进行调整;如果有企业自己的特殊情况,政策规定不是很明确,可以建议税务机关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给予企业执行上的一些变通和照顾;如果企业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特殊行业或历史遗留事项,还可以通过税企双方的努力,形成调研报告向制定政策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申请单独的税收政策。
(五)建立符合企业需要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
正如前文提到的,税务管理是一项建立在企业业务和会计核算基础之上的后端管理工作,在建立方式上一是可以考虑在业务和会计核算系统之上嫁接建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单独建立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但不管那种方式,工程都是比较巨大的。因此建议可以采取分模块分期开发的方式建立。如建立法规库和查询模块、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模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发票管理模块、税务岗位人员学习模块和税务档案电子数据管理模块等。大企业应该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开发模式建立自己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综上,当大企业把税务管理工作重视起来、税务工作组织和人员组建起来、外部专业力量利用起来、税务机关沟通通畅起来和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以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新水平。
五、哪些企业需要税收筹划,适合税收筹划的企业有哪些?
。 例如服务业、制造业、商贸业、房地产建筑等行业都适合做税务筹划,当然还有其他的许多行业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只是不同行业筹划方式不同而已;但是都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六、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老板都认为自家企业需要税务筹划,所以一直以来税务筹划都是财务管理领域中非常火的一个词。但是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不像国企央企那样地系统和规范,因为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在市场中靠自身拼打厮杀、逐步壮大起来的,不同时期管理的侧重点也不一样,所以这也导致了大多数民营企业老板和财务对税务筹划的认知和应用偏差。
税务筹划: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
概念的第一个重点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
首先就给税收筹划这件事定了性,画了一个框,只允许在某个特定的法律范围之内。简而言之就是要合法,合法又包含了两个层面:
一是形式上的合法,比如说一些税收减免和优惠的流程手续符合税法要求和税务局规定;
二是实质上的合法,经济业务的本质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相符合,与税收立法目的相符合。
第二个重点是"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
纳税额的产生基本都是根据某一个基数来确定的,这个基数来源于企业的某项经营数据。如果这个经营数据已经发生,那么基本上纳税额也能确定下来,这时候在基数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再去做一些操作而导致纳税额下降,无法体现事先的概念,也谈不上税务筹划了。
而且,在某项经营数据的发生,又是基于企业经济业务的产生才造成的,所以对这些经济业务的筹划和安排才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节税合理合法,且节税力度大
目前我国的一些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一家以软件开发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公司,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
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在我市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建筑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08%,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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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税收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税率一般是25%。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会计分录1、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⑻各种赞助支出。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八、合伙企业税收优缺点?
一、十项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两类合伙人出资物、转受让、是否可质押方面均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普通合伙企业未限定合伙人上限人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出资人(股东)一样,上限均为50个。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人不允许。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十四条
4、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有限公司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利于保持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有限公司需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需受让股权)。而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即可,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更为灵活。合伙企业另有协议约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6、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而有限公司是以出资比例而不是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除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7、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一条普通合伙人和公司股东均不允许。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不存在竞业禁止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8、普通合伙人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控制合伙企业。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合伙人可以由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9、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其个人合伙人,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10、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各地通过税收核定、减免,合伙企业税收负担较纸面更低。且洼地并非仅仅存于新疆、西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三大缺陷
1、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九、酒类生产企业的税收?
白酒生产型企业主要交的税费: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十、贵池十大税收企业
贵池十大税收企业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贡献。贵池作为一个富饶的地方,拥有许多在税收方面表现出色的企业。本文将介绍贵池地区的十大税收企业。
1. 企业A
企业A是贵池地区最大的税收贡献者之一。该企业专注于制造业,产品远销国内外,且在国内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由于其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出色的销售业绩,企业A连续多年位列贵池地区的税收排行榜榜首。
2. 企业B
企业B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在贵池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该公司致力于技术研发与创新,并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企业B不仅在税收方面表现出色,还为当地带来了大量高技术就业岗位,为贵池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 企业C
企业C是一家大型的金融机构,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客户。该企业在贵池地区的税收贡献不容忽视,同时也是贵池地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支柱。企业C的稳定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4. 企业D
企业D是一家集团公司,旗下涵盖多个行业领域。无论是在制造业、房地产还是零售业,企业D在贵池地区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D的税收贡献体现了其多元化经营和业绩的卓越。
5. 企业E
企业E作为当地的一家能源公司,对贵池地区的能源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该企业在石油、天然气产业上具有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企业E的税收贡献为贵池地区的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6. 企业F
企业F是一家创新型的互联网企业,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该企业在贵池地区的发展迅速,带动了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F的税收贡献与其领先的技术实力密不可分。
7. 企业G
企业G是一家在贵池地区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企业,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企业G的税收贡献反映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稳定的发展。企业G也是贵池地区文化产业的重要代表。
8. 企业H
企业H是一家专注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在贵池地区独树一帜。该企业致力于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H的税收贡献与其环保理念和技术创新密不可分。
9. 企业I
企业I是一家在贵池地区拥有广泛市场份额的零售巨头。该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成为当地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企业I的税收贡献体现了其对当地消费市场的引领作用。
10. 企业J
企业J是一家新兴的创业企业,在贵池地区的发展势头迅猛。该企业以创新的管理模式和独特的产品吸引了大量投资和用户关注。企业J的税收贡献显示了其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总结:贵池地区的十大税收企业在各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业绩和贡献。这些企业的税收贡献不仅为贵池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也体现了企业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期望这些企业能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为贵池地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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