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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交通费重复报销会怎样?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69 手机端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在单位重复报销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

如果真是重复报账的话,首先财务部做的凭证是有问题的,你可以去查财务做的账簿,很有可能他们是虚报,本来没有发生的经费,或是发生了与工作无关的经费,却由公司来报销,这两种情况后者的可能性较大,不过,报账是有流程的,经费使用人签字财务审批,再让领导签字,财务审批,这样才能报销!既然他们能报的了,就是领导同意了!你要是相查,就从财务和负责审批报销部门入手吧!

机关单位重复报账会计有什么后果

政府奖励需要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划分为九种,第九种是"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把"其他收入"解释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比一下,政府奖励收入只能归类入第九种其他收入了,属于补贴收入的一种,那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政府奖励收入显然不符合第1点和第2点,那第3点是否适用?只能去查找国务院作出了哪些规定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府奖励显然不会规定专项用途,也没有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所以政府奖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关单位重复报账会计有什么后果?根据我们在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机关单位的记账处理和企业的记账处理一样,不能重复核算同一笔业务的,政府机关更是如此,否则面临牢狱之灾等,具体的可以参考上面文章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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