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89 手机端
1、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建设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工程)
2、支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工程)----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相关知识】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若只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不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若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的同时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代建收入的帐务处理怎么做,希望您看完数豆子的本篇文章能够有所启发。同时,关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希望您也能够记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caiwuwenda/2024/0130/86897.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