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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是否也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34 手机端

一、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是否也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按年计算,分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月度终了15日内。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征期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按次或按月计算,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或开具发票时缴纳。

对国税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季申报纳税,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对于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年度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度分别在1000元(含)以下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份一次性全额缴纳。

二、问企业无经营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税?

税法在阐述房产税特点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仅限于“城镇的经营用房产”,企业停用期间经报批以后,是不用交纳房产税的。

在房产税免税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证明,可以免征房产税。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停产期间,经报批以后是可以免交房产税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和房产税性质差不多,在免税规定11条中规定,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企业停业期间土地同样没有使用,理应也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但需履行报批手续。

三、仓储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仓储企业将库房对外出租,无论其管理形式如何,一律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其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四、租赁土地建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五、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缴纳?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纳税义务还是要履行的,在支付工资薪金后有余额的,要优先缴纳税款。

六、地下车库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三条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物,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七、取得抵债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是的哦,需要在办理过户时缴纳。需要缴纳的税费(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城建税。营业税的7%(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八、钢构厂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规定:

  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如果钢构厂房符合上述文件对应税“房产”概念,应当缴纳房产税,否则,不缴纳房产税。

九、房产税,自有厂房提供仓储服务是否缴纳房产税?

个人建议:主要看合同实质,如果规定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负有损坏、丢失的有赔偿责任的,这个就属于提供服务式的自营,需要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自用余值算。

如果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不负有任何责任,只是以仓储保管为名收取租金的,只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租金12%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十、菜场钢结构大棚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对照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菜场大厅符合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定义,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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