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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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2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大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 中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小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40平方米。 注:大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中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者。 3、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1)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完好的衡器、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 2)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如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3)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4)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设备; 5)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7)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8)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4、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药品质量验收,包装、标识检查的内容: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A.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B.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C.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D.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E.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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