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提出无效申请,将引起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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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基于专利权的,判定是否侵权需要将涉案技术与专利的权利要求对比,此外如果侵权成立,专利中创新部分在涉案技术中的占比也会对赔偿金额也会有一定影响。
无效程序有可能改变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可能导致侵权判定需要对照的专利内容出现变化,所以在无效程序期间需要中止诉讼程序,待无效程序结束后再继续诉讼程序。
无效程序的结果有三种可能,专利权维持有效、专利权部分无效和专利权全部无效。
其中第一种情况,专利文件可能不需要进行变动,也有可能进行部分修改或意见陈述而缩小保护范围,第二种情况则意味着专利中的部分权利要求作废(绝大部分情况下作废的权利要求会包含权1),这两种情况下,专利中依然有有效的权利要求可以与涉案技术进行对比,可以继续诉讼流程,如果涉案技术符合修改后或剩余的至少一条权项,那么也能侵权成立。
而第三种情况,被全部无效的专利等于作废了,那么就不存在对照的基础,相应的诉讼案件也会被撤销。
当然,其中还可能涉及当事人不服专利无效决定可以采取的行政诉讼,以及多次以不同理由对专利提出无效的情况,这些都会极大拖长诉讼结案时间。
在被告提出无效请求后,原告也就是专利权人后续会收到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书以及被告提供的无效请求文件,原告可以对比进行意见陈述,必要时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以后复审委员会会定好日期通知双方进行口头审理,之后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通知双方,整个过程一般耗时一年多,中间还有一些补充证据等可选流程,这里不多讲了。
在上面全部无效程序中任一涉及专利权人的流程,专利权人都可以选择不处理或不参加,复审委员会会进行缺席审理。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专利权人最好积极参加,而且相关流程较为繁琐、需要相关专业知识,一般还是建议专利权人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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