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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价内税如何理解这个价内税?消费税是?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1 手机端

一、消费税是价内税如何理解这个价内税?消费税是?

关于如何理解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不仅应税销售收入中包含消费税税额,实际交纳的消费税也需要记入销售税金中去,交纳的消费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最终的利润。例如,某一般纳税人购入A商品100件,每件10元(不含税),价税合计1170元,用支票支付完毕。经过生产、加工后,每件销售2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完毕,款已经收到,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是10%,我们看以下计算:

应纳增值税=20×100×17%-10×100×17%=17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我们假设增值税税率为50%,则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50%-10×100×50%=50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元

我们再假设增值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20%,则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50%-10×100×50%=500元

应纳消费税=20×100×20%=400元

税前利润=(20-10)×100-400=600元

由上述可见,无论增值税税率如何变化,都不影响企业获得的利润,而消费税税率一旦变化则明显影响企业利润。

:http://www.kuaijiren.com/bbs/read.php?tid=12472

二、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会计分录计提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计提本月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

四、消费税是国税吗?

1,消费税是上缴国税。

2,消费税(Consumer tax),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3,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

五、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对吗?

  1、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对的。

  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特别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六、为什么消费税是价内税?

可以从价内税的含义以及基本的计算公式、还有它与价外税的区别去理解这个价内税。

一、价内税的含义:

价外税的对称。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是依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进行的分类。

二、计算公式:

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

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应缴增值税=(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七、什么是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

都是价内税,税额都包含在价款之中。 都是对一些特定物,或是行为征税。 最大不同(范围不同): 消费税—游艇,木地板,摩托车,鞭炮,小轿车,轮胎,成品油,烟,酒,手表(10000以上), 化妆品,珠宝首饰,一次性筷子,高尔夫球具 资源税—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原矿,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盐的开采生产行为

八、消费税里含了增值税是这样吗?

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包含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该销售额不应该含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的价格再计算。应消费税的产品税后的价格就含了消费税,从生产一直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烟批发到零售环节从价加征一次)所以税负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增值税,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

九、能讲一下消费税吗?

讲一下消费税跟增值税吧。

两个税费同是流转税,最大的相同点就是,承担者都是最终消费者。最大的不同点是,消费税为价内税,不会增值,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增值部分增值。

都举个例子:有A、B、C三个人,形成了一条产业链。A生产出来a产品,100W卖给了B,B再把这个产品200W倒卖给了C,C是消费者,不再卖了。假设a产品是消费品,要交消费税,消费税率为10%,其增值税率也为10%。然后我们开始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

1、消费税(先不考虑增值税):缴纳人为A,也就是生产出消费品的那个人,缴纳人指的是想税局交税的那个人,并不是指真正的承担者。后面就可以解释。

A缴纳的消费税=100W*10%=10W

也就是100W的价钱里有10W的消费税,只有90W是产品的价值。

注意,B买a产品的时候付了100W,也就是说,这10W的消费税已经由B给了A了,所以A交的只不过是帮B把这10W代交了。

以此类推,B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倒卖了200W ,也就是B从中间赚了100W。

那我们考虑下C承担的,C购买的20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B的利润部分。所以消费税是在不停流转的,但金额不会发生改变。

2、增值税(这里考虑消费税):缴纳人为A和B,是两个人。

A缴纳的增值税=100W*10%=(90W产品+10W消费税)*10%增值税率=10W

增值税与消费税一样,同为10W,而且同样是A给B代交的,但是一个在价内,一个在价外。

也就是B要付给A的钱=100W+1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W增值税=110W

消费税=含消费税价格(但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价格(但含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这里我们考虑一下B和C的交易,交易金额为200W,这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另一个差异又体现出来:增值?

B要缴纳的增值税=200W*10%-10W=(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10%增值税率-10W已经交给A代交的增值税=20W(俗称销项税额)-10W(俗称进项税额)=10W

这是要由B亲自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A要亲自交的也是10W。

那C付了多少钱呢?

C负担的增值税=200W*10%=(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10%增值税率=20W

C给B的钱=90W产品+10W消费税+100W增值部分+20W增值税=220W

很明显可以发现,C交给B的钱中包含了10W消费税以及20W增值税,而A给税务局缴纳了10W消费税和10W增值税,B只缴纳了10W增值税。刚好等式成立:

20W+10W=10W+10W+10W

可见,增值税与消费税都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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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消费税记入成本吗?

一般纳税人的消费税分几种情况处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扩展资料: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了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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