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已税小汽车生产小汽车为什么不涉及消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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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已税小汽车生产小汽车为什么不涉及消费税抵扣问题?
1、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要征收消费税。
2、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三种:生产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是在三种环节中的某一环节征收。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并不是全部已纳税金的扣除。
4、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摩托车不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
5、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要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还要征收增值税
6、特种车辆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 改装的小货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不需要交消费税的。
二、为什么消费税同在生产环节时,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产品,有的税目可以领用抵扣有的不能抵扣?
更新 今天学初级会计中经济法的一条注脚
不能跨税目抵扣
我在课上也有这个疑问,搜了知乎感觉也没有回答到点上,刚刚问了税法老师,感觉老师也没有说清楚。
1.为什么外购连续生产的允许抵扣的范围<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葡萄酒可以扣)、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这些不能扣可能是在生产环节不能作为原料生产(酒除外),例如:小汽车不能作为原料生产小汽车,电池不能作为原料生产电池。我认为是有这些物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实务上没有这一类的生产(可能);
关于酒(除葡萄酒)为什么也不能扣,我们觉得应该有以酒为原料生产酒,我也不知道!!!!(税法老师在课上甚至举例了38℃白酒生产58℃白酒可以扣,后来她说举错了)
2.后来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全部能扣的项目都是同一东西原料生产同一东西,那么如果应税汽油,柴油作为原料不是生产应税成品油,而是生产鞭炮、焰火可不可以扣呢?
不可以,只能同一税目抵扣
希望有更清楚的人,我理解到这里了。
三、对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怎样征税?
不得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四、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能否抵扣缴纳的消费税?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五、为何外购酒精生产白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税收负担,避免应税消费品重复征收消费税。 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此项政策出台的原因是当时大量白酒生产企业采用外购基酒勾兑生产白酒,并进而扣除了购进基酒已交的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这不利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白酒行业的做大做强,且勾兑酒不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于是出台了此项政策取消了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鼓励自酿白酒、高档白酒的生产,打击勾兑酒、伪劣酒等。当时一起出台的还有白酒从量税率的规定,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当然,现在实际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说了。
六、葡萄酒交多少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
七、外购蓄电池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再出售时的消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的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因此,如符合上述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规定,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八、酒厂外购的酒精用于生产白酒交不交消费税?
外购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需要交消费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九、外购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酒精交消费税吗?
外购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需要交消费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十、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钻石首饰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么?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就是说是已交消费税的宝石,如果镶嵌在金银首饰上,金银首饰在交消费税时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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