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办公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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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建办公楼流程?
办理流程: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用地处)。
二、项目受理及可研批复(发展计划委员会)。
1、委托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
2、环保评估意见(环保局);
3、土地预审意见(土地局);
4、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局)。
三、划定规划经线图(规划局建设处)。
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技术处)。
五、做地籍图(测绘院)。
六、设计方案投标(若直接委托设计需经批准)。
七、委托建筑方案设计(建设单位)。
八、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并下达方案批复文件(规划局建设处)。
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局建设处) 需要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局地籍处)。
十一、委托设计院做扩初设计(建设单位)。
十二、随扩初批复文件(建设局技术处)。
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合同、防雷审查意见(气象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已批准的直接委托设计申请书)。
十三、工程报建许可证(建设局) 需要确定(监理单位)。
十四、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
十五、下达年度计划文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划定建筑设计红线并办理消防审批、人防审批、档案管审。
2、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放样定位单。
十七、进行招投标工作(建设局招投标办)。
1、发布交易信息;
2、委托审价单位做标底;
3、确定招投标代理单位;
4、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八、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局建管处)。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局质监站);
2、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建设局建管处);
3、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建设局造价管理处)。
十九、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市场处)。
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白蚁防治所)。
二十、办理规划验收(提供规划测绘资料)
二、请问农村自建房买要交什么房产税?
什么是房产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 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 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 价之后,在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 出典人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等的产权。由于在房 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 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此外还有一些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 也都属于租典纠纷。对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 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 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繁荣 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哪些人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的。由于房产税属地方税,因此给予地方一定的减免权限,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 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上述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 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 应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 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 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7.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对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 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1.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 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 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 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 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12.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15.为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 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 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年房 产税。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 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H,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 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 免征房产税。
2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 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自建办公楼可以对外销售吗?
看情况 是否登记? 是否补缴出让金? 当地政策法规?
四、国有建筑企业自建办公楼要招标吗?
国有建筑企业自建办公楼需要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所有国有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自建办公楼属于国有建设工程的范畴,因此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可以规范建筑企业的行为,避免出现不合理甚至腐败行为,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自建办公楼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是一种必要且积极的作法。
五、单位自建的办公楼用不用缴纳房产税?
1、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对你的问题有详细规定,比如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的1.2%计算扣除。 由于这两个税种的具体规定都是各省自己定,所以你最好问下自己的税务机关更加清楚。
六、建筑企业自建办公楼是否办理招标程序?
有几个主要指标你达到就可以不招标
1.面积在300平方内。
2.造价在30万内。 如果超出上面两项就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自己公司有建筑资质且能达到施工要求等级的。
七、有一自建办公楼,之前是对外出租,按租金12%缴纳房产税,现由于各种原因不租赁了,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按照从价计征来缴纳,税率1.2%。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企业自建自用房屋用交房产税么?
需要缴纳。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帐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等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帐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3、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每年申报两次。这种税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若贵公司需要了解具体的政策,需要补充贵公司的行业等具体的情况或登录纳税服务网了解相关的政策。九、企业办公楼是属于经营性自建房吗?
企业办公楼是属于生产经营配套房,根据生产企业发展规模。生产配套用房必须按照生产经营用房的管理制度进行按照设计要求修建,生产经营用房原则上不能够自修自建。
理论上来说按照申办企业生产规模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审批,专业经营用房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
十、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给职工居住要缴纳房产税吗?
1、自建自用房屋,是免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房产税是不免的。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如果自建房屋将其销售的,应对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对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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