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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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2016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了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租金收入(Rental income),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担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
租金是承担人在有偿使用和支配国有资产过程中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
租金的多少是根据国有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使用效益高低、市场供求状况及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的。
从经济性质上讲,租金仍是企业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二、房产税以租金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12%计算缴纳?
2016年5月1日实行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房屋出租房产税按照含税租金收入的12%计算交纳(按房产余值1.2%计算交纳房产税不变),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房屋租金收入按照不含增值税销售 额计算交纳。
三、转租租金增值怎么交房产税?
转租房产税征收
房产税从租计征,从开始租赁的月份的下个月开始计税到年底,按照租金的12%交税,没有土地租赁面积的地按照实际租赁房屋面的2倍计算土地使税,计税期间同房产税,每平米多少钱到地税管理科去查或者问专管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转租会计处理
各方的会计处理视两种租约的性质而定。
(1)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毫无影响,其原有会计处理不变。
(2)新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约无任何直接联系,应根据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订租约规定的条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对原承租人而言,较其他两方复杂。原承租人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处理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约和新租约所具备的条件
转租租约规定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
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
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
四、仓储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仓储企业将库房对外出租,无论其管理形式如何,一律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其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五、重庆房产税起征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上挂出公告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0年的建筑面积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
六、租金和物业费收入缴什么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因而,贵企业所签订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即:合同所载实为两种经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无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贵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即: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据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七、有一自建办公楼,之前是对外出租,按租金12%缴纳房产税,现由于各种原因不租赁了,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按照从价计征来缴纳,税率1.2%。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租金收入如何记账?租金收入如何记账?
承租方是付款方,属于租赁费,不是租赁收入,记账凭证操作如下:
1、取得租赁发票做为原始凭证
2、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或根据受益情况借记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
九、房产税公式?
房产税不是按照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应纳房产税=房产余值*税率(1.2%)
2.从租计征—以房租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或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可以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十、房产税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1、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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