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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00 手机端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的通知?

标题就是通知,然后对象可以写成各部门,正文如下。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达成年度设立的目标,经领导研究决定,从本周开始,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分批次对员工进行培训,目的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思想上的认识,提升工作的技能。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

一、充分认识课后服务工作意义

  各地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五育并举”的重要抓手、减轻课外负担的重要举措、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调动学校教师参与积极性,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好这个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让更多学生和家长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二、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原则

  (一)“留住”学生,覆盖更全面。各地各校要推动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覆盖所有确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读学生。积极推动中小学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缓解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二)“吸引”学生,形式更灵活。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教师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新模式,吸引更多学生自愿留校参加课后服务。

  (三)“成长”学生,内容更丰富。各校要坚持“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相结合、课后服务和素质教育相融合,统筹学段差异、城乡差异、地域差异,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统筹规划各类资源,综合考虑各种需求,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激发活力,建立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制度,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在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协力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各地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考评体系,杜绝利用课后服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现象,注重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校园安全问题,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持续。

  (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地要建立健全边推进、边完善、边总结、边宣传的有效机制,注重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但是,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这支队伍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农村改革能否落实落地和农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七、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1日

四、关于加强防暑降温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暑降温的通知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措施,坚持以人为本。

      二、合理安排,加强防护

     各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三、多措并举,防暑降温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

      四、全面排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五、健全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组织部、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通知如下:

—、加强考勤工作。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严格上下班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倡树新风正气。

二、加强考纪工作。进一步正风肃纪,优化发展环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廉政勤政,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考绩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成效,创先争优,争强当先,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检验干部管理工作成效。

六、如何看待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①他这(一户)很模糊,指一人还是整个户口本,不得而知,估计是按照子女结婚时,集体以a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建房居住吧!②还有变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房屋)说的不够清楚。变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应该把土地A变更为B才符合规则。以下图片所有的房屋合法用地都是建立在ABCD四种土地上。

③把集体土地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卖出后,不能申请宅基地[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a]理论上和法律上不符合社会主义,凡是[a]的房屋卖出后,设置前提条件:土地使用权由[a]转[b],加上必须迁入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户口]或者移民在国外。

七、如何看待: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国家已经指明了方向,已经在各方面出台了大力发展农业 农业发展 乡村振兴势不可挡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你好,尊敬的用户,这是一份通知样本,仅供参考。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施工。

二、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核资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督导,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杜绝使用劣质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业主和租户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九、关于加强基坑降水管理的通知?

一、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且基坑周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采用桩锚结构:

  (1)邻近地铁的;

  (2)有重要的天然地基或摩擦桩基础的住宅或重要建筑物;

  (3)含深厚软土地层且有重要道路和管线等。

  二、基坑周边环境或土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采用土钉、复合土钉墙或锚杆(索):

  (1)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

  (2)3倍基坑深度范围有海岸或主要河岸,且土钉、锚索锚固体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下的;

  (3)二级及以上深基坑,距基坑边缘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天然基础或者其它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相邻设施的。

  三、基坑支护采用锚杆(索)时,禁止锚杆(索)伸入相邻建筑物地基、基础。当锚杆(索)需伸入相邻建筑红线范围或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时,设计方案应当经相邻建筑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的认可。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地铁公司不认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变更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当地下连续墙及大直径桩临近天然基础的建筑物时,在容易塌方的土层以及高灵敏土层,应设置隔离桩等物理隔离措施。

  五、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支护设计或采用降水工程设计的,应进行地下水渗流分析,评估坑内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字确认。

  六、在地下水丰富的土石方工程开挖或降水作业时,应进行局部试开挖,观测周边地下水水位变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的,应采取补充措施,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七、采用可回收锚索时,锚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并应进行三根以上现场基本试验,除常规检测外,施工完成三个月后应再次进行抗拔力检测,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八、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由建设、基坑设计、基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专家参加)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由原支护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设施(含既有轨道交通和防空设施等)、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地表水体等,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当建设单位无法取得上述资料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调查。

十、关于加强地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提出,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派出机构要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和指导,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要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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