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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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务公司提醒您:自然人可能临时发生大额的销售行为,如果销售货物超过80万或提供服务的金额超过了500万,个人是否需视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的增值税税率应如何确定?
根据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持税制简化,有必要明确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这里的其他个人主要是指自然人。
非企业单位,发生的应税服务或货物销售超过了强制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的销售额,应如何纳税?
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税或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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