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这18项费用所有企业和个人还用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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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三、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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