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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44 手机端

一、202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现将我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考生仅完成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

(一)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1月6日至1月21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3.报名照片要求。考生在网报系统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30kb ,格式jpg;上传照片前须下载并运行“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经检测通过且保存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4.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含外省),2021年继续报名参加考试的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提交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等报名材料、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2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市报名考点通知,各考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持报考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等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到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现场审核时考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再进行修改。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注册等,后果由考生承担。

2.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0-29日。江苏考区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202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医学综合考试

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即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一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

医学综合考试(一试)时间为2021年8月20-22日,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14日,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为准。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考试收费

我省实行网上分段式缴纳考试报名费,共分报名、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和医学综合二试四个阶段缴费,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对于因个人原因缴费后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考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后续考试。网上缴费说明详见附件3。

报名费缴费时间:2021年1月22日-2月8日。

实践技能考试缴费时间:2021年3月20-26日。

医学综合考试(一试)缴费时间:2021年7月1-11日;医学综合考试(二试)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考临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符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相应加试项目。

3.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报名时须填报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系统本人身份一栏中选择相应的“军人”身份,并填写相关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和军队学员证等号码。

二、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双方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许多事项,以确保雇佣关系的顺利进行。

1. 工作内容和职责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这可以避免发生误解和争议。雇主应明确说明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等要求。员工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以便能够按时完成工作。

2. 薪酬和福利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这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合同还可以约定一些额外福利,如年终奖金、带薪休假、节假日福利等。明确约定薪酬和福利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雇主与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3. 劳动时间和休假

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具体约定劳动时间可以避免员工超时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休假制度的约定有助于员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合同中可以约定带薪休假的天数和额外休假的具体规定。

4. 假期和节假日安排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假期和节假日的安排。这包括法定假日和公司额外安排的假日。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员工在假期和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调休规定等。明确约定这些事项可以避免争议和误解。

5. 劳动保护和安全

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的事项。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合同可以约定一些具体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等。

6. 解雇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解雇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这包括解雇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双方在解除合同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合同可以明确约定解雇的情况和解雇时的赔偿规定等。

7. 知识产权和保密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和保密事项。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员工在合同期间和解除合同后对这些信息的保密义务。

8. 纠纷解决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这有助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可以约定采用仲裁、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有关事项非常多,都是为了保护雇员和雇主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遵守合同条款。如有任何争议或需要修改合同,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多少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一条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四、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婚姻现状时,如何报告这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发招标公告,评标报告等事项需要政府采购部门审核不?

不需要审核,但是不少流程中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申报、备案,还需要采购人签字确认。

在政府采购中,代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1、依法接受委托接受采购任务:与采购人签订纸质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采购人完成网上委托,及时确认采购委托函。

2、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复杂情况、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等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各工作环节,确定各环节工作职责、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协调人,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依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要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要科学合理地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及供应商准入条件,以求最大公开、公平、公正。也可组织专家论证,以求采购需求更加科学合理。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并到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级次,编辑采购信息文本,在相关招标平台中的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5、审核供应商注册情况并发售标书辅导供应商及时完成注册并及时进行审核。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售标书,但标书发售要以供应商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为前提。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协调解答供应商疑问。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项目情况,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耐心解答供应商疑问,必要时协调采购人进行解答,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标前论证。

7、发布变更信息如遇采购项目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公告

8、提出专家抽取申请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提交抽取申请。开标前1小时打印专家名单。

9、开标审核签到:组织供应商签到并与标书发售情况核对,与供应商注册信息核对,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审核并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含电子开标解密);组织专家、监督员签到并核验身份;组织采购人代表签到,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核验身份。开标仪式:公开投标供应商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投标文件,按要求唱标,供应商确认相关信息。对招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依法办理废标事宜,在网站平台发布废标公告。依采购人申请,可协助采购人办理采购方式变更事宜。填写相关信息和变更理由说明,上传专家意见和采购人意见。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10、评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工作职责: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采购人代表、专家组成员、监督员和项目人自己;宣读评标纪律;组织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介绍供应商投标的基本情况;组织专家研读招标采购文件;协助评标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务;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相关诉求;做好评标记录;做好相关服务。督促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评审专家、监督员、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参与项目情况做出评价。协助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

11、督促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并上传备案在提交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要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并将确认后的评审报告到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12、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的采购结果,及时公告。

13、发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提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将中标(成交)通知书上传备案。

14、督促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15、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电子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纸质合同。

16、协调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履约事宜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协调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履约事宜,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汇报。

17、组织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对3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要组织专家和相关当事人参与验收。起草验收报告并履行各方签字手续。

18、协助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相关手续。

19、立卷归档按相关要求,将全部的采购文件和往来书函按采购项目整 理归档,妥善保存,至少15年,提倡实行政府采购电子档案。

20、接受质疑,答疑解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及时、耐心解答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员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种疑惑,宣传政策,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认同。同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诉求。依法接受供应商质疑,对供应商质疑,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要客观准确,尽量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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