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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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被撤销?
正确。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有成功案例。行政诉讼是公民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出诉讼的一种方式,如果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或法规,或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例如,2017年江苏一名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侵犯了该地的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被该业主提出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赔偿了该业主经济损失并恢复了该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典型的。此外,还有很多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诉讼成功的案例,这体现了法治社会和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三、行政复议的案例?
★张某不服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潘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
陈某不服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2019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向其邮寄的关于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事项的公开主体应该是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其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申请人申请的“征收土地公告”属于被申请人制作和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并无不妥。
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开申请,而未能提供申请人应当向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开申请的相关证据,故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三、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过本案促使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县级政府,明晰了有关土地征收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问题,统一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认识,使被申请人也认识到了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为以后类似问题找到了法律依据。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化解了行政争议,达到了通过行政复议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它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案例分析基本步骤和要求(参照规范):
1. 案例描述――背景材料,关键表述的含义;
2. 案例主线――主要事项(成功或失败)的性质、类型、形成发展脉络、影响因素和处理结果;
3. 分析方法――观察和分析的方法,所用方法的利弊(优势和不足);特别是如果原案例提供的材料论据不充分,还应该从那些方面收集,最适合用什么方法分析研究;
4. 案例发掘――总体评价,哪些方面可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借鉴与启示。
五、行政诉讼经典案例?
一、赵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
二、王某某、陈某某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三、王某诉安徽省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出让案
四、凤冈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案
五、某国际有限公司、湖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解除特许权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
六、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
行政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废止或撤回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指在行政撤销发生后,被撤销的行政行为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过,相关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也会随之消失或产生变化。
1.行政撤销的种类
行政撤销的种类通常包括主动撤销和被动撤销两种情况。
- (1)主动撤销:主动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行动,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自行撤销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的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主动予以撤销,以维护法律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 (2)被动撤销:被动撤销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其他主体的请求,行政机关对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例如,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撤销申请,或者受到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监督、纠正的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予以撤销。
2.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
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对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着重要的影响。
2.1 对行政行为的当事人
行政撤销发生后,对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被撤销行政行为视为从未发生过:被撤销的行政行为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过,所产生的权益、利益和义务等将随之消失或发生变化。例如,行政机关撤销一份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许可,原本获得许可的当事人将不能再依据该许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 (2)责任减轻或免除:被撤销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例如,行政机关撤销对某企业的罚款决定,该企业原本需要承担的罚款责任将被减轻或免除。
- (3)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赔偿:被撤销的行政行为相关的费用、赔偿等可能会被返还给当事人。例如,行政机关撤销一项涉及支付费用的决定,已支付的费用可能会被返还给相应的当事人。
2.2 对相关利害关系人
行政撤销发生后,对相关利害关系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影响权益和利益:行政撤销可能会影响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和利益。例如,行政机关撤销一项与某企业合作的行政决定,将会影响该企业的商业合作利益。
- (2)追究责任:行政撤销可能会导致相关责任的追究。例如,行政机关撤销一份违规招标结果的决定,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3)重新调整行为关系:行政撤销可能会引起相关行为关系的重新调整。例如,行政机关撤销一份行政合同,当事人需要重新协商、订立新的合同。
3.行政撤销的法律保护
为保障行政撤销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进行,相关法律对行政撤销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约束。
3.1 法定程序和条件
行政撤销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行为时必须履行相关的程序要求,并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这样可以保证撤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2 申请和上诉制度
行政撤销通常允许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并可以对不接受撤销申请的决定进行上诉。申请和上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请行政撤销的权力,并可依法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视其行政行为。
3.3 监督和审查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如果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可以要求行政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行政撤销的合理运用
行政撤销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行政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行政撤销也需要合理运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合理运用行政撤销需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撤销权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撤销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减少错误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通过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需要行政撤销的情况的发生。
总之,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是行政行为撤销后所产生的变化和影响。了解行政撤销的种类、法律后果以及合理运用的原则,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行政公正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七、行政撤销法律规定
行政撤销法律规定:保障公正与公平
行政撤销是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是废除或撤回某项法律的法律效力。行政撤销法律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正与公平,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会损害公民的权益。
行政撤销的法律依据
行政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享有依法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行政撤销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此外,行政撤销法律规定还主要基于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行政法规中对行政行为的撤销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违法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改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并且对违法行为有义务进行撤销。
行政撤销的原则
行政撤销法律规定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其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 合法性原则:行政撤销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随意行使权力,以保证行政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要求。
- 公正原则:行政撤销要求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合理性原则:行政撤销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凭空臆断和主观臆断。
-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撤销时,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撤销的程序
行政撤销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效力。
首先,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撤销或改正。当事人通过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证人和专家等方式,收集证据,为行政撤销做出有力的依据。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撤销的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撤销的决定应当明确撤销的法律依据、撤销的内容以及撤销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行政撤销的影响
行政撤销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经过行政撤销,违法行为将会被废除或撤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之前所享有的权益将会受到限制或取消。
其次,行政撤销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名誉、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违法行为被撤销,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和信誉造成一定的损害。
最后,行政撤销对行政机关的信用和形象也会产生影响。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被发现违法行为并被撤销,将会削弱其公信力,并可能导致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
结论
行政撤销法律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正与公平至关重要。行政撤销的原则和程序的确立,为公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更加规范和受限。同时,行政撤销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行政撤销法律规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行政审批完毕能否撤销?
一般来讲行政审批通过后是不可以撤销审批的,除非是经被审批单位或个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撤销审批,同时如果审批单位违法审批情形属无效审批。 行政审批通过又撤销,要分柝理由,如不符可以向上级进行行政诉讼,来妥善解决。
九、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处罚中的暂扣、吊销许可证有何区别?
撤销,主要指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乱作为造成本不应该给与许可的却给与了许可,责任在政府机关,纠正程序就是撤销行政许可。撤回之后,该许可自始无效。撤回,是由于某种比较正当的原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理由,比如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错误发放了行政许可,挽救程序就是撤回。撤回之后,先前的行政许可有效(不然对被许可人不公平)。注销,是由于被许可人不再满足许可的主体条件或者许可期限届满并且不再续期,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由于被许可主体违法或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许可机关对其作出的一种处罚,效果也是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参考法律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撤销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注销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十、行政官司打赢的案例?
行政官司打赢案例
案例⼀、刘某诉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
案例⼆、刘某诉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府⾏政赔偿案
案例三、伍某某诉桐城市⼈民政府⾏政复议案
案例四、时某、王某等59⼈诉合肥市规划局建设⼯程规划许可案
案例五、曹某某诉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民政府变更⼟地征收补偿协议案
案例六、秦某某诉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政登记案
案例七、郑某某诉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安监管分局不履⾏法定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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