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内容审查要素审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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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审查内容审查要素审查的区别?
一、方式不同
1、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
二、内容不同
1、形式审查::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2、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三、特点不同
1、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实质审查: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二、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规定的几种实质审查?
A
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
2.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四、什么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五、形式审查的优缺点?
1.由立法机构负责违宪审查的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保证了违宪审查机关的最高权威性 ,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更有效贯彻和执行 ;这种模式最大的缺点是审查的有效性不足 ,因为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 ,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意义 ,达不到违宪审查的实际效果 ,难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此外在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中 ,立法机关往往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由于权力集中 ,事务繁忙 ,难以切实履行违宪审查的职责。
2.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优点:一是通过这种方式审查宪法 ,可以将宪法适用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中 ,将违宪审查纳入普通的司法活动之中 ,也可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地和有效地监督之下 ,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保障;二是在这种模式下 ,法官可以直接适用宪法的有关条文进行判案 ,公民个人可以通过违宪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使违宪审查经常化 ,从而更有利于宪法意识的形成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的良好风尚。不足:一是这种审查方式要求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法院的威信很高 ,必须建立在法院的地位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才能有效保障这一模式的正常运转 ,因而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大都是英美法系的国家。二是这种模式属于事后审查。如果没有权利主体起诉到法院 ,法院不能主动提起审查 ,实际上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是一种消极的事后审查方式;三是这种审查由于受审查法院的级别限制 ,往往审查的效率比较低。
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优点,一方面保证了审查机关相对于议会的独立,另一方面事前与事后审查模式的结合(主要是德国)也使违宪审查制度更加严密。缺点在于(1)脱离或干扰司法实践,导致普通法院法官审查案件不得不依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的状况。(2)容易对立法产生实质性影响。(3)容易导致审查机关凌驾于其他机关地位之上的结果。
六、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区别?
投标文件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强度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联合体头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人,报价是否唯一。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体投标人等各个方面是否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七、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八、政治审查亲属范围?
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九、形式审查意见什么填?
形式审查意见一般填合格或不合格。
十、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有什么区别?
话你知之一——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公告或者驳回。 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话你知之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主要是对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发给《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从而该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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