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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初试前资格由谁审查?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49 手机端

一、考研初试前资格由谁审查?

考研的初试前资格是在你报考的时候,由现场确认的老师审核,如果没有现场确认则由考生将自己相关审核资料的电子版上传到指定网站,由对应的报考单位审核。

并且,在复试的时候会将初审材料与复试之前提供的材料合并后一起审核的。

二、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由谁来审查?

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或是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对参与采购方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谈判文件都提交过来后,谈判小组先是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可以继续进行谈判,如果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就不用再去参加后续的流程。

三、设立信托公司由谁审查批准?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会说明理由。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执法证由谁颁发?

有各种级别的,各地方法制办发。行政执法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证是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部分执法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执法证的持证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五、行政诉讼全面审查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的审查是针对合法性的审查。

六、行政非诉审查司法解释?

行政非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没有起诉,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的,法院审查后裁定行政非诉执行。

七、行政立案审查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15.5.1以后

第五十三条 起诉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八、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要点?

一: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在行政案件的审查中,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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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45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包括使用实际法律规范错误,还包括适用程序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

(2)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

(3)适用法律法规对象错误。

标准

三:是否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相同情况不同处罚;

(2)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3)一个行为重复处罚;

标准

四: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任何一种超越职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标准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都各行其是,有的甚至没有规定。但是行政程序应当受到约束。

九、经营许可证由谁印制?

经营许可证一般遵循,“谁许可,谁办理”原则。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需要向当地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十、排水许可证由谁办理?

回答如下: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是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是由施工方进行办理,因为是施工方在施工时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由水务部门发放排水许可证,准备好申请材料在当地环保局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环保局,不同地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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