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高权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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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最高权力是什么?
公民最根本、最高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二、公民的国家权力包括?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还应该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纳税等。
四、公民应怎样依法行使权力?
(1)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4)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5)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扩展资料:
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们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没有限制的,我们都可以做。
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无法从周围的社会环境脱离开来,我们的自由是相对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等才能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健康和谐地生存与发展。
为了保护处于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中的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法律保护体系,而和网络密切相关的公民表达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
我们的表达自由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和艺术表现自由等具体表现形式。
五、公安机关保护公民那些权力?
公民权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确认、赋予,并加以保护、支持和鼓励的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一种安全、自由和物质好处的权能和利益;随着法治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权利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公安执法中切实维护公民权利,不仅是实现公安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以下公民权利:
一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 保护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表 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主要包括: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 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人身权利
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其中,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六、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七、公民有没有改户籍名字的权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能改名字的,也是有条件范围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的,还有就是名字当中有不常见的冷僻字的,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甚至是带有不良含义的。 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还有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还有就是之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是不允许改名字的。
八、公民正确行使权力的要求及意义?
每个公民的权力是平等的,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并受法律保障,超越法律的权力是违法的
九、公民行使权力有条件吗?
公民行使权利是有条件的,公民行使权利是相对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自由是相对的权利也是相对的,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行使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十、我国公民享有的什么等权力?
法律上,权力是指公权力,就我国来说,主要包括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权(审判权和公诉权)、行政机关(主要是政府)的行政权。
公权力一般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且具有强制性。权利是指私权利,一般称作私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非公权力机关所享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自由。
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当私权利遭受侵害时,往往会寻求公权力来获得救济。但与此同时,公权力的不断扩张亦常常侵犯私权利。
因此本人认为,任何一部法律,若称得上善法(良法),均必是以保障私权利,限制公权力为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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