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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劳动权是什么?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78 手机端

一、剥夺劳动权是什么?

劳动权利是一种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人是没有权利剥夺的,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不过,如果当事人违法了,也有可能会被剥夺。

  一、什么是剥夺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劳动义务”的对称。一般指由劳动法所规定的,由劳动法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等)依法享有的一种行为的选择自由。它既可以由劳动者所享有,也可以由工会、雇主协会等集体来享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还有一种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大多表现为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剥夺劳动者的岗位让其回家无限期“休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都能归入这两类争议之中。因此用人单位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维权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

  4、对于仲裁的非终局裁决,双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则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非法剥夺继承权怎么处理?

打官司,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是解决继承权纠纷的最后手段。继承权是法定权利,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由其合法的继承权主体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任何非法剥夺继承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如果发生非法剥夺继承权的行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司法救济,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四、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主要有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五、剥夺肖像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没有什么罪能够剥夺公民的肖像权,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打马赛克也不属于对肖像权的侵犯。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六、企业能剥夺职工的休息权吗?

休息权是法定权利,企业剥夺劳动者休息权涉嫌了侵权。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我国《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七、剥夺男人的生育权是什么罪?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

  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2、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小孩吗?

  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当夫妻的生育权产生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双方对是否要孩子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3、在夫妻关系中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八、给狗狗猫咪等宠物绝育是不是剥夺狗权?

人和宠物的关系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关系?

不,是工具关系。

这话我说的,欢迎史学家之后来挖坟。

我为啥说是工具关系?理由很简单:

你养宠物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从宠物身上得到点什么

比如:陪伴,萌点,兴趣爱好等。

你生个小孩,往小了说是祖宗的任务罢了

往大了说,你这是在为人类的未来做贡献啊!

我们捍卫人权的意义就在于此,

没有人类就没有希望!

你养宠物你能得到什么?

每个月往里面砸钱能得到什么?

无非就是得到陪伴,萌点,满足兴趣爱好罢了。

这和工具有什么差别?

你在给手机root前你会问手机,

我要把你root了,你介意的话你就点点头吗?

不会吧?你只在乎你用的爽就行。

可你有没有想过万一手机是硅星人,

也有主权意识,不想被root怎么办?

所以别去想,人的脑洞是无限大的。

就宠物当做工具。

早期人类为啥驯服猫狗?严格的说是驯服动物。

人都吃不饱还花老大劲养个祖宗回家供?

驯服动物的本质就是当工具用,

狗可以狩猎追踪猎物牧牛羊,

猫可以吃老鼠守卫谷仓,

牛可以犁地,羊可以产毛,还可以吃。

对于当代人类而言这些功能用不上,

但是伴随着机械化与城市化的进程,

越长大越孤单。

有人的兴趣是打游戏,

有人的兴趣是改汽车,

有人的兴趣是养宠物。

游戏,汽车,宠物都是排解人类寂寞的工具罢了

对于工具而言,用的顺手用的时间长是关键。

所以我们选择给宠物做绝育。

但是话又说回来,

假如你觉得不给宠物做绝育也没影响到你的生活

那你大可不必给宠物去做绝育。

毕竟,它是属于你的“工具”。

它们需要主权吗?它们不需要。

出于人道主义,个人还是建议,

假设你真的要给自家宠物做绝育,

还是严肃点为好,

虽然就如我所说的,宠物是工具,

堪比皇上身边的小太监一般的工具,

可你毁了的,是属于它以及它自己的子孙后代。

如同阉人在被阉之前要被行宫刑之人所问:

“你是自愿要被切GG的啊,你被切GG后不会怪我吧?你被切GG断了子孙后代也别怪我啊”

可就算如此又如何呢,

主人,他不在乎。

九、遗嘱剥夺残疾子女继承权有效吗?

  父母有权剥夺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定立遗嘱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签订扶养协议,指定子女之外的人为继承人,剥夺子女继承权。

十、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可以依法加以剥夺?

错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只能依法予以限制《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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