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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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贷款制度?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契约在西周称为“书契”、“质剂”、“傅别”、“判书”等,并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
1、从性质上,契约可以分为买卖契约、借贷契约。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写在竹简上,将之分为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即“同而别之”。西周时,政府已经对市场贸易进行了干预,当时的质剂都是由政府的市场管理人员“质人”制作。
(2)借贷契约:《周礼》规定,凡有责(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责,指借贷所产生的债务。这一规定是指凡因借贷债务纠纷而要求官府处理的,必须持原来订立的“判书”才能受理。判书,即将写有借贷文字的竹(木)简劈为两半,双方各执其半,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2、从形式上,主要有三种,除了上述的质剂、傅别,还有书契。
广义书契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书契专指契约。狭义书契又分广义和狭义,广义泛指一般的契约文书凭证,狭义特指不付利息的赊贷契约文书。一般来讲,书契特指不发生孳息利率的赊贷契约。
二、西周什么制度?
西周时间的主要制度包含三个方面: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和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在西周初年形成,宗法制度是和分封制度相配合的,周公鉴于夏商两代王位继承不善的历史教训,为使周朝免于王位继承纷争导致的内部混乱制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等级,大宗有嫡长子一脉相承,代表了宗族祖先的延续和其权威的传承。小宗对大宗的服从,也是对国家政治权威的服从。
西周宗法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强调血缘相亲,通过维护各级同姓贵族的利益来团结整个宗族的力量。也是通过强调血缘关系,以期达到对天下万邦加强统治的目的。
西周对于宗法制度从宗族血缘关系上保障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级贵族的僭越,并构成从周天子以至于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法定不逸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作为社会政治制度在春秋之后就不复存在。但根据宗法原则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并未消失。孔子之后的儒者,将宗法思想重新调整,成为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
西周时期,我国早期国家进入了成熟阶段.周王室自建国后就通过"新封"与"褒封"等形式封建诸侯以拱卫疆土,设置卿事察,太史寮来完善官僚制度,采取旨在巩固王室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等措施加强对辖区的管理.这些政治制度的推行成为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先声。
没有西周的分封制,就不会有后来 的中央集权郡县制。
礼乐制度在中国古代一直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周公在总结“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对礼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通过“制礼作乐”完善了古礼,让其更好的成为西周宗法制度的载体。在西周时期,维持社会的和谐,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的规范和精神。周礼的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基础,让后代国家都将礼作为立国之本。
三、西周的思想文化制度?
西周三大政治制度: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
分封制是宗法制和礼乐制的根本和基础,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分封制是宗法制的表现.
礼乐制是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思想和规定,相当于后世的法律.
四、西周履行的义务制度?
西周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分土封侯”,即分封制。周王把同姓王族、功臣、谋士和古帝先圣的后商分封到各地做请候,建立诸侯国,以拱卫周王室,史称“封建京成,以審(藩)屏周”。这里说的“封建”,是封邦建国的意思。西周初年,先后建置71国,其中武王兄弟15人(一说16人),同姓40人。主要封国有卫、鲁、齐、燕、晋、宋等。武王弟康叔封于股商旧地,建立卫国,都朝歌,拥有八师兵力,管理股民七族;周公之子伯禽封于奄国故地(今山东西南部)建立鲁国,都曲卓,管辖股民六族;成王弟叔虞封手于唐国故地(山西中南部),都唐(山西翼城),因南有晋水,后政称晋国,统治所谓夏墟故地;召公的长子旨封于燕建立燕国,都,统治周的北疆地区,控制这里的戎狄部落;周王之易,姜姓大族长姜尚封于薄姑故地(山东东部),建立齐国,都营丘(山东临淄),统治原薄姑国及莱夷之民。纣王之兄微子启封于宋,都商丘,管理商之遗民。舜的后裔封于陈(河南淮阳),建立陈国;夏的后裔封于杞(河南杞县),建立杞国。此外,分封的姬姓诸侯国有蔡、曹、随、邢、滕、郕、郜、霍等。后来,又在周的西部,分封了秦国。
五、西周实行什么制度?
制度:分封制,宗法制 西周分封制: 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③受封的诸侯有权利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和亲信以为卿大夫,并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①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紧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础,分封制基于宗法制而产生,与宗法制互为表里。②从根本上说,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国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举措和体现。 积极作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六、西周制度有哪些?
西周实行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宗法制和井田制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
1、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
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2、宗法制度: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3、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
4、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七、西周经济制度?
西周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冶铁技术得到很大的进步,所以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的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
西周实施了比较完善的土地耕种制度即“井田制”,王朝中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
八、西周有什么制度?
西周时间的主要制度包含三个方面: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和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在西周初年形成,宗法制度是和分封制度相配合的,周公鉴于夏商两代王位继承不善的历史教训,为使周朝免于王位继承纷争导致的内部混乱制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等级,大宗有嫡长子一脉相承,代表了宗族祖先的延续和其权威的传承。小宗对大宗的服从,也是对国家政治权威的服从。
西周宗法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强调血缘相亲,通过维护各级同姓贵族的利益来团结整个宗族的力量。也是通过强调血缘关系,以期达到对天下万邦加强统治的目的。
西周对于宗法制度从宗族血缘关系上保障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级贵族的僭越,并构成从周天子以至于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法定不逸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作为社会政治制度在春秋之后就不复存在。但根据宗法原则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并未消失。孔子之后的儒者,将宗法思想重新调整,成为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
西周时期,我国早期国家进入了成熟阶段.周王室自建国后就通过"新封"与"褒封"等形式封建诸侯以拱卫疆土,设置卿事察,太史寮来完善官僚制度,采取旨在巩固王室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等措施加强对辖区的管理.这些政治制度的推行成为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先声。
没有西周的分封制,就不会有后来 的中央集权郡县制。
礼乐制度在中国古代一直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周公在总结“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对礼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通过“制礼作乐”完善了古礼,让其更好的成为西周宗法制度的载体。在西周时期,维持社会的和谐,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的规范和精神。周礼的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基础,让后代国家都将礼作为立国之本。
九、西周的制度创新是什么?
西周的制度创新主要有三个方面:
1.分封制,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朝通过分封诸侯,不但巩固了原来商朝地区的统治,而且不断发展,成为一个疆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2.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一种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土地制度的兴衰决定者奴隶制度的存亡。
3.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划分政治权利的制度,嫡长子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庶子的嫡长子又为本枝大宗,依次类推,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对政治的垄断,同时,稳定了统治阶级内部稳定。以上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十、试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西周的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
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扩展资料: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国号为周,定都于镐(陕西长安沣河以东),周成王亲政后,营造新都成周(河南洛阳),宅兹中国、大封诸侯,还命周公东征、制礼作乐,加强了西周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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