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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 )?
不是应当一律撤销。在立法时,是可以撤销。而且规定了,即使是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许可,如果撤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比如说,建了一个20层的大楼,已经有100户居民入住。此时发现,大楼的许可违反程序。此时是不能撤的,否则社会会更不稳定。只能补全手续。但是处罚开发商是可能的。《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二、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如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就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
三、什么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书面下达的文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权力的体现,具有明确和确定性。在国家治理中,行政许可是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则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最终决策的书面确认。同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还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决定来履行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通过完善材料、遵守规定等方式,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并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用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五、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科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
林业许可科负责:林权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等(依当地行政部门具体权限而定)。
农业许可科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化肥经营许可证等等。
七、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准予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九、依照什么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我认为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外罚权,但限制人身身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 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 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 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 定书。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 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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