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具体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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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很多。老赖0出资注册一个一千万的公司,到时候惹上官司,但账面上一分钱没有,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不可以执行法人。但是,有一些其他的办法间接达到这个目的。
具体思路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
先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查询一下该公司年检报告,其中有其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果其股东、出资人、发起人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点
可以要求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虽然对一些低收入群体影响不大,但对一些有实际业务发生的公司高管,还是有一定杀伤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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