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负责人老婆名下的房产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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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债务人配偶不是被执行人,在一定情况下,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仍然是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处理的。那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呢?
一、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名下财产的依据
1、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债权人与他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法院可采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基于此,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实际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共同共有,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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