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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如何倒算含税收入?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69 手机端

一、增值税如何倒算含税收入?

增值税计算公式一: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6%)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

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6%)

=销售额+销售额*16%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

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6%)*16%=销售额*16%

二、营业收入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因为取得营业收入时,需要计提应交税费,这时候就已经分离了。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

  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收入含税上缴增值税算不算费用?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算费用或成本扣除,税是税,成本是成本,不是一回事 因为,增值税是流转税,对企业来讲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最终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

不属于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费用支出。增值税是唯一的价外税,所交的增值税是通过进项抵扣后的,如果再作为费用的话,就重复了 打个比方: 企业向客户收了销项税,但并没计入收入;向供应商支付了进项税,但未入成本。企业只是把收客户的税款扣减了自己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后的余额缴给了国家而已。比如在你公司加工一台电脑,进价是500元,然后经过加工又送到其他公司,售出是1000元,那就是增加500元,这500元就要交增值税,按17%交就得要交85元,销售时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就是这17%税费已经加给给另一公司了,就没必在费用中列支了。

四、土地增值税是否为资源税类?

是的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出口报价必须含增值税吗?

增值税是17%没有错,但一般工厂都会有进项抵扣,所以实际含税价格与未含税价格会相差小于17%,具体多少就看工厂实际能有多少抵扣了。

一般来说退税率有13%的做含税价都是划算的,除非工厂的供应商都不开票。。。

六、增值税申报表要填写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呢?

  增值税申报表要填写不含税收入。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  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

七、增值税,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若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八、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是价税分流的。现在财务做账的收入,以及做账的收入都为不含税收入。

九、含税收入怎么算?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适用税率)

十、政府补贴收入要缴增值税吗?

如果为发放给个人的补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果为发放给企业的财政性资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为发放给企业的其他补贴,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得国家政府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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