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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减税免税?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70 手机端

一、名词解释:减税免税?

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把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与减免税有直接关系的还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要素。其中,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点的设置前提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对纳税能力小的纳税人给予的照顾。免征额的设置虽然也有照顾纳税能力弱者的意思,但其他因素却是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免征额、子女教育费用税前扣除免征额等,考虑的一是社会效应,一是公平原则。

减税免税的形式:

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等等;其中起正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与征税的数额。

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等;

二、免税,减税,不征税有什么区别?

不征税收入,即该项收入“不在征税范围内”,例如: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免税”是“免征XX税”的简写,免征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都可以简称免税。二者的意思是一样的,即国家对某些特定的“在征税范围内”的项目免予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

三、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有哪些?

缴费降费是国家这两年来的重要宏观政策,减税降费本质上就是国家让利于民,其正面经济效益是非常明显的。

一、减轻企业负担

这两年来,国际经济环境整体不景气,企业的盈利越来越难,有的企业已经在破产的边缘,通过减税降费,可以有限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撑过困难时期。

二、促进市场消费

税费有转嫁效果,最终的负担者实际上就是普通的消费者,减税降费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居民的消费意愿。

三、稳定就业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大量的就业需求,减税降费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更好的保障社会就业。

四、中国免税商品政策?

2021年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余个部门陆续出台进口减免税政策,目前已出台政策涉及以下12个领域:

集成电路和软件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民航维修用航材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新型显示

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展品

科技创新

科普

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

种子种源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品

五、苗木销售是免税还是减税

苗木销售是免税还是减税?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想要在园艺领域投资的人来说。随着全球环境问题和对绿色生活方式的追求,苗木需求越来越大,因此人们对苗木销售的税收政策十分关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苗木销售的定义。苗木销售涉及到种植、培育和销售各种植物,例如花卉、果树、草坪等。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苗木销售被认为是一种农业活动,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可能会享受一定的优惠。

关于苗木销售是否免税,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苗木销售是不免税的,但可能会享受一定的减税政策。例如,在某些国家,苗木销售可以享受农业税收优惠,这意味着销售额的一部分可能会被免税或减税。

苗木销售是否享受免税或减税的政策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地区、销售数量、销售目的等。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对苗木销售给予较大的优惠,而有些地区可能没有特殊政策。因此,苗木销售商在选择经营地点时需要仔细考虑税收政策。

苗木销售免税政策的优势

如果苗木销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那么将会给销售商带来很多优势。首先,免税政策可以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利润率。对于规模较大的苗木销售商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当可观的节省。

其次,免税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苗木。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往往会考虑产品的价格,如果苗木销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那么产品价格会更具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此外,免税政策也可以促进苗木销售业的发展。苗木生产需要大量投资和劳动力,如果销售商能够在税收方面得到一定的优惠,那么他们可能会更愿意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展苗木产业。

苗木销售减税政策的优势

对于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苗木销售商来说,减税政策可能是一个更为实际的选择。减税政策可以减少税务负担,提高销售商的盈利能力。

减税政策可以鼓励苗木销售商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并为其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对于那些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和高昂成本的苗木销售商来说,减税政策可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竞争优势。

此外,减税政策还可以为苗木销售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如果销售商节省了一定的税款,他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营销、设备升级等方面,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如何选择适合的政策

在选择适合的政策方面,苗木销售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他们应该了解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包括是否有针对苗木销售的特殊政策,以及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具体条件。

其次,苗木销售商需要评估自身的规模和销售额。如果销售商规模较小,销售额有限,可能享受免税政策的效益不大,而减税政策则可以在降低税负的同时提高盈利能力。

另外,苗木销售商还应考虑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需求。如果所在地区的苗木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需求旺盛,那么销售商可能更适合选择减税政策,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更大的份额。

总而言之,苗木销售是免税还是减税取决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和销售商自身情况。销售商在选择政策时应仔细评估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

六、销售图书免税政策?

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七、香港购物免税政策?

购物入境免税额规定不超5000元物品可免税携带。

八、小型餐馆免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九、农机服务免税政策?

答免税政策:1、增值税:根据08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13%税率,即农机产品生产环节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2、营业税.根据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包括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另外还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十、再生资源税率最新政策?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2022年3月1日,这一新规开始施行。就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税率选择,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公告》第一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出台前,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只能使用13%增值税税票;《公告》出台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可以选择3%或13%增值税税票,但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选择使用一种税率。

税率的变化和选择,必然影响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在税率选择上出现的分歧,主要反映在再生资源供应链各节点对税率的理解和选择上(以废钢为例)。

首先是废钢利用终端。钢厂是废钢产业链的终端。因为废钢只是冶炼环节的可替代原料,所以废钢产业链终端是买方市场,钢厂主导税率选择。钢厂销售必须缴纳13%税额,《公告》出台后,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只选择接收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同时选择接受3%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3%税票时要比13%的税票收购价下压1个百分点(10%税率差异带来的附加税影响)。

其次是废钢生产端。税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有代开税票义务。由于各种原因,除了部分废钢生产企业提供税票外,大部分再生资源进入流通环节,没有税票。这就给回收加工企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增值税税负过重(产业链综合税负接近营业收入的15%);二是没有合法凭据核算成本,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认。税收新规如果不能解决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税务部门代开税票义务的问题,那么便只是做了税负在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转移而已。

新规即将开始施行,目前政策如何落实,尚没有权威解读,只有少数地方政府有明确表态,即政府委托代理机构或公司代纳税人开3%税票(1%税率是特殊时期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禁声,废钢回收加工利用企业2月份开始都在观望。

最后是中间环节。《公告》发布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招商引资进工业(或废钢加工)园区的废钢回收加工企业财政奖补,形成税收洼地,造成其他地方资源和税收流失,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和不规范发展,甚至大量出现虚开税票偷逃税事件。《公告》明确禁止“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这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和实体加工企业发展。从单体降税负角度考虑,一些企业拟注册新公司或直接选择3%税率。

新规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废钢产业链的税负,相反,没有了地方财税奖补,产业链整体税负还会上升,这还不包括中间流通环节增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受收购端思维模式影响,废钢回收经销企业过去都习惯含税议价。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对资源前端个体户来说,都是收到的钱,只认收到钱的多少。废钢资源会往价格高的地方流,而企业则会选择税负和成本低的地方。如果新政实施,将地方财政给回收和加工企业的奖补都取消,市场就会重新洗牌,资源会再次选择往税负低、利差大的地方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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