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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口径税收?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55 手机端

一、什么是全口径税收?

  全口径税收是泛指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总和.  全口径财政收入是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在内所有财政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政府收费和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也是目前世界各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目前来自税收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收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财产和行为课税。

二、国税局全口径税收含义?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全口径税收是泛指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总和.  全口径财政收入是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在内所有财政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政府收费和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也是目前世界各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目前来自税收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收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财产和行为课税。

三、全口径税收收入和全口径财政收入有区别吗?

全口径财政收入包括上解中央税收收入、上解省级财政税收收入、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上解中央和省级财政之后剩余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也就是说全口径财政收入包含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是全口径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四、砂石属于矿产资源税收范围吗?

沙石料不属于资源税收范围。 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五、税收包括哪些?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

10、屠宰税, 地方税书籍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遗产或赠予税, 16、土地增值税。

六、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资源税的征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等。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而有所不同。

资源税包括什么?

资源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矿产资源税:这是资源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征收。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储量等因素,确定征收的资源税额。
  • 能源资源税:能源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税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 水资源税: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税主要针对大型水库、河流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林木资源税:林木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对其征收资源税可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保护。
  • 渔业资源税: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征收资源税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包括哪些?

资源税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资源开采和利用,以下是资源税包括的一些重要内容:

  • 采矿权出让收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出让,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作为采矿权出让收入。
  • 矿产资源产出税:对从矿产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
  • 能源资源消耗税: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鼓励能源的节约利用。
  • 水资源利用税:对大规模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 林木资源产出税:对从林木资源中获得的产出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 渔业资源利用税:对从渔业资源中获得的利用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以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设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遏制过度开发和浪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同时,资源税的征收也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与资源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资源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税收的有效征收。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源税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资源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资源税的征收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资源税征收工作,推动资源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七、万科物业全口径收入指什么包括什么?

万科物业全口径收入指的是该物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收入、物业租赁收入、装修服务收入、停车收入、广告收入等多种来源的收入。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费等,而物业租赁收入则来自于物业租赁业务。

此外,装修服务收入指的是为租户提供的装修和装饰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停车收入是指停车位租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而广告收入则来自于在物业内部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加起来构成了万科物业的全口径收入。

八、全口径和非全口径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

全口径是泛指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总和。全口径财政收入是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非全口径就是采用宏观核算,通过经济参数、能源参数等,按照历年的变化情况估算减排量。

九、税收处罚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部门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税收违法行为三种行政处罚: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现分述如下:

一、申诫罚

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七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在这些条款中,受处罚者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了以提醒、告诫、以书面形式责成命令等形式影响违法者声誉。

二、财产罚

财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七十四条中,针对违法情节的轻重,对罚款数额及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界定。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用法律形式剥夺违法获利,以法律的形式增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使税收法律中规定的财产罚更加明确和具体。

财产法通过依法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等行政违法者、依法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使税收违法行为的获利目的受到打击,通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等手段。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两条都是法律法规规定以申诫罚和财产罚并举的处罚措施。两种处罚形式并用,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三、能力罚

能力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能力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部门有行使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将会扰乱税收征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使其违法经营在行政能力罚下得以中止。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一提请是一种实质性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提请后必须吊销行政相对人的营业执照。

十、税收公平包括哪些内容?

答,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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