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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矿主体与投资合作方资源税怎么交?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52 手机端

一、请问开矿主体与投资合作方资源税怎么交?

矿主体应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税收预缴申报方式,支付纳税义务。而投资合作方在依法支付给矿主体投资利益收入后,应由矿主体要求投资合作方缴纳投资利益收入资源税。但投资合作方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的,矿主体则不负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

二、开矿需要林业证吗?

需要,如果矿区涉及林地,需要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你们可到当地林业局资源科咨询下,看你们所处的地点符合能办临时占地条件不,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等。最后通过审核后缴纳植被恢复费。

三、矿产资源税指的是哪些?施工企业需要交矿产资源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5、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6、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7、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根据以上几点,施工企业不交矿产资源税。

四、开矿都交什么税?

铁矿开采企业主要要缴纳的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值得注意的是铁矿开采企业需要缴纳资源税。

五、沙子,石子,要,交,资源税,吗?

开采矿和生产盐的单位才要,这个不用。

六、开矿需要什么?

,开采资质是具备开采主体资格的企业,除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才能开采特定矿产资源,

例如开采煤炭,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六证。市场主体的开采行为需要申请取得至少六项证书。

具有开采资质的企业,经过开采经验的积累及市场风险的洗涤,矿山企业在人员、核心设备、技术及经营业绩方面都出现了与设立之时的,监管部门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关键技术人员比例、安全记录环保监察记录、矿产监管记录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对矿山企业进行资质分类,然后进行分类管理。

七、开矿需要那些手续?

采矿山需要以下手续: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

2、到环境保护、水士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5、根据已颁发的 《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了、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

7、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八、开矿需要哪些证件?

矿山开采需要的证件有: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煤炭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的营业执照、矿山矿长资格证以及矿山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九、开矿需要什么手续?

1、工商局申请名称。

2、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矿石属于国有资源,办理开采证会规定砂石的可采范围,因此向国家或者地方的国土资源局开办理砂石开采证是非常必要的。

3、环境监管部门检测。

4、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5、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开矿场需要多少资本?

综合成本

吨矿成本:露天232.87元/吨,井下247.24元/吨;

年成本:露天13972.06万元/年,井下14834.63万元/年

1)外购材料费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外购材料费为45.0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为45.00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年矿石产量×单位材料费

=60.00×45.00

=2700.00(万元)

地下开采外购材料费为48.0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为48.00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年矿石产量×单位材料费

=60.00×48.00

=2880.00(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的外购燃料及动力费86.0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动力费86.00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矿石产量×单位燃料及动力费

=60.00×86.00

=5160.00(万元)

地下开采的外购燃料及动力费93.0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动力费93.00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矿石产量×单位燃料及动力费

=60.00×93.00

=5580.00(万元)

(3)职工薪酬费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单位工资及福利费12.00元/吨,选矿单位工资及福利费8.00元/吨,采选单位工资及福利为20.00元/吨。

经调查,同规模矿山的员工在300—500人之间,本项目公司员工按390人确定,依据“XX省统计局公布2010年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采矿业平均工资总额为43815元/年,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占工资总额的41.3%(养老保险21%;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估算,则本次评估确定职工薪酬费为40.24元/吨[43815×390×(1+41.3%)÷60]。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年矿石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60.00×40.24

=2414.40(万元)

(4)修理费用

主要为机器设备的检修、维修、维护等费用。“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成本指标中此项费用为4.00元/吨,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规定,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4.00元/吨进行计算: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用=年矿石产量×单位修理费用

=60.00×4.00

=240.00(万元)

(5)折旧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系统(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不再计提折旧;而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应计提折旧。

本项目采用年限平均法连续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及各类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根据前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分别为25年、10年,预计净残值率均取5%。

①露天开采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机器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1-5%)÷10×100%

=5796.97×(1-5%)÷10×100%

=550.72(万元)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房屋建筑物原值×(1-5%)÷25×100%

=7640.50×(1-5%)÷25×100%

=290.34(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550.72+290.34

=841.06(万元)

单位折旧费=841.06÷60.00

=14.02(元/吨)

故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用合计841.06万元,单位折旧费为14.02元/吨。

②地下开采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机器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1-5%)÷10×100%

=5983.80×(1-5%)÷10×100%

=568.46(万元)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房屋建筑物原值×(1-5%)÷25×100%

=7767.70×(1-5%)÷25×100%

=295.17(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568.46+295.17

=863.63(万元)

单位折旧费=863.63÷60.00

=14.39(元/吨)

(6)安全费用

根据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计算如下:

①露天开采

按4.00元/吨计算安全费用,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年矿石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60.00×4.00

=240.00(万元)

②地下开采

按8.00元/吨计算安全费用,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年矿石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60.00×8.00

=480.00(万元)

(7)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维简费及井巷工程基金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

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根据财企[2004]324号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山)的规定:维简费的提取标准为15~18元/吨。本次评估维简费提取为15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年矿石产量×单位维简费

=60.00×15.00

=900.00(万元)

评估确定的露天开采剥离工程为3880.80万元,矿山生产采出原矿石量725.60万吨,年处理原矿60.00万吨,折旧性质的单位维简费为5.35元/吨(3880.80÷725.60),更新性质的单位维简费为:15.00-5.35=9.65元/吨。

由此计算: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分别为321.00万元、579.00万元。

评估确定的地下开采井巷工程为4430.80万元,矿山生产采出原矿石量356.01万吨,年处理原矿60.00万吨,经计算,折旧性质的单位维简费为12.45元/吨(4430.80÷356.01),更新性质的单位维简费为:15.00-12.45=2.55元/吨。

由此计算: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分别为747.00万元、153.00万元。

(8)管理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分析管理费用的组成,本次评估露天开采时单位管理费用取19.67元/吨,具体项目如下:

①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按销售收入的2%计算,折合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5.73元/吨;

②环境治理费用2.50元/吨;

③公司经费:按销售收入的1.2%估算的单位公司费用为3.44元/吨;

④其他管理费用8.00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年矿石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60.00×19.67

=1180.20(万元)

地下开采时,因销售收入减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公司经费降低,计算单位管理费用为18.61元/吨,正常生产年管理费用为1116.60万元。

(9)销售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销售费用2.5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销售费用取2.50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年矿石产量×单位销售费用

=60.00×2.50

=150.00(万元)

(10)财务费用

采矿权评估仅考虑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该矿山开发所需流动资金为3189.64万元,其中70%来源于银行短期贷款,借款期分布于整个生产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短期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六个月至一年贷款年利率6.56%计算,则:

正常生产年份吨单位财务费用=流动资金×70%×贷款年利率÷生产规模

=3189.64×70%×6.56%÷60

=2.44(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60.00×2.44

=146.40(万元)

(11)综合成本

吨矿成本:露天232.87元/吨,井下247.24元/吨;

年成本:露天13972.06万元/年,井下14834.6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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