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主体的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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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主体的组成是什么?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
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
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二、关税的征税主体?
我国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三、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主体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主体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指在中国的借款行为中,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对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印花税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那么,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主体是谁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印花税法》第三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责任承担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首先,我们来看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收主体之一——债权人。
债权人的责任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债权人,他们需要履行以下责任:
-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借款合同纳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内,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按照《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借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应纳印花税的副本、证明或者结束借款时出借的地点、数量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备案。
- 对于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借款合同,将依法承担税务机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债权人需要对借款合同印花税进行申报和缴税,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备案。若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收主体之二——债务人。
债务人的责任
作为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债务人也有一定的税务义务和责任。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责任如下:
-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借款合同纳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内,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按照《印花税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借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应纳印花税的副本、证明或者结束借款时出借的地点、数量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备案。
- 对于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借款合同,将依法承担税务机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与债权人类似,债务人也需要按照要求对借款合同印花税进行申报和缴税,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若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样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总结起来,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主体既包括债权人也包括债务人。双方在借款合同签订后需要分别对印花税进行申报缴纳,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备案。这样才能达到合法合规的税务目的,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提醒大家在办理借款合同时务必关注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规定,并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如果对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关,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为大家解决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主体问题提供参考,祝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理性合规地处理税务事务!
四、随征税是什么税?
附征税是指随流转税(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附征的一些税费,具体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等,各省市不一样。
在天津市附加税费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五、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销售和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有三种
1、基本税率为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2、(部分货物实行)低税率为13%
3、出口销售货物税率为 0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不是税率是征收率)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工业增值税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零售的增值征收率为4%.
2、小规模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征收率为3%
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七、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增值税征税?
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八、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九、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区别是什么?
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是税收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1. 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下需要缴纳税款的事项或行为,包括商品、服务、财产等,属于直接承担税收义务的对象。而纳税主体则是指在征税对象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即能够对征税对象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的主体。
2. 收费方式:征税对象与纳税主体在收费方式上也存在差异。征税对象一般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并由纳税主体支付,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而有些特殊的征收项目则会直接从征税对象中收取,比如房产税等。
3. 税务责任: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对应的责任不同。作为直接承担义务的征税对象需要按照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确保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而作为承诺缴纳义务并代表所得群体向政府缴款的纳税主体,则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如认真做好会计账务工作、准确填报申报表等。
综上所述,征税对象通常指需要缴纳税款的事项或者行为,而纳税主体则是实际执行纳税义务并向政府缴纳相应税款的个人或组织。两者在定义、收费方式和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十、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
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海盐原盐又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北方海盐,是指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五省、市所产的海盐。南方海盐,是指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五省、自治区所产的海盐。液体盐俗称囱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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