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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规费?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3 手机端

一、什么是土地规费?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给出下列解释:

土地资源规费 是指各种土地资源使用征收费用标准

征地管理费

全包征地

半包征地

单包征地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统征项目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本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耕地开垦费

二、政府收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三、政府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综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

四、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

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不需要缴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五、出让土地要交规费吗?

根据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财政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我们土地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财政。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土地出让收入、不能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土地使用者国土局一律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城市经营招、拍、挂规费项目的收缴程序及途径

1、征地费用项目由区政府缴纳(城投中心从出让金中支取),具体征地费用项目如下:

(一)、上交省厅收费项目

(1)农业重点开发基金

(2)耕地开垦费

(3)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

(二)企业费用

(1)征地服务费

(2)测量费

(三)上交市财政

(1)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

2、挂牌时保证金由市国土局收取。中标后,保证金转出让金(由市国土局转入区财政出让金专户)。

3、保证金转出让金同时,将其土地规费(含企业)再从区财政局拨给国土局。具体规费项目如下:

(1)土地出让业务费

(2)土地登记费

(3)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

(4)测绘费

(5)土地评估费

二、乡镇国有土地招、拍、挂规费项目的收缴程序及途径

1、征地费用由乡镇政府缴纳(从区财政返回8%中支取),具体费用项目同上。

2、挂牌时保证金由区国土局收取。中标后保证金转出让金(由区国土局转入区财政局出让金专户)。

3、保证金转出让金之前由乡政府将国土局规费(含企业)交齐后,财务部门才能将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具体费用项目同上。

注:土地使用者凭财政局的出让金结算票据到国土局财务部门换取土地出让金正式票据。

六、政府以收购储备的方式收回土地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七、政府征收土地期限?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征用的话应该有征用协议,看什么时候换给你们,如果是征收的话那就是一次性补偿了,由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其期限是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可以说是永久的 。物权法有相关规定,如果拆迁的话给补偿。

八、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费用具体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九、政府规划地块内的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

  1、营业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文件在内容与此比较近似,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只要是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第8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贵公司主管地税局对于土地置换政府补贴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有税收法律依据的。

十、单位土地和房屋被政府收储,单位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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