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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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是一种权益投资。
现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可以视为收回权益性投资。
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大于0(资产大于负债),负债已经包含在收回的投资额中,母公司按照收回投资进行财税处理后,偿还子公司的原来债务,跟偿还母公司自己的债务一样,是不会也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的。
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小于0(资产小于负债),说明子公司不但已经把母公司最初的投资额全部亏损,而且还有额外的负债,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就相当于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母公司权益投资的实际亏损就等于“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净资产(净负债)。
企业对外投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企业需要在账面确认投资损失,并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根据25号公告第四十四条 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因此,母公司承担权益投资额以外的子公司债务,只要满足上述规定,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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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三、吸收合并人员和财物没有被母公司吸收,那么房产变更能免增值税吗?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后继续存续,而其他公司在被吸收合并后丧失独立法人资格。那么,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就常见的税收优惠整理如下:
1.契税
吸收合并中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享受免交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土地增值税
吸收合并转移变更房地产的享受免交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增值税
吸收合并中实物资产、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营业税
吸收合并中实物资产转让不征收
5.企业所得税
吸收合并中拟注销的一方企业应按清算缴纳所得税。
6.印花税
吸收合并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7.个人所得税
如被吸收合并方的股东为自然人,在吸收合并中,股权支付额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是吸收合并(not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才会形成商誉。 但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涉及到的商誉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控股合并的话就是按比例结转到其他权益变动中
想起最近上课中看到中华会计网郭建华老师说的吸收合并等于是你的资产都并到我的资产里了。你的法人资格就取消了。不算单独个体了
法人资格取消约等于企业注销吧...所以商誉处理应该是消失了没有并进合并方中去...
五、国企吸收合并方案?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案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 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企业吸收合并都会涉及哪些税?
1、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实现两个企业依法合并,若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乙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乙公司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甲、乙公司依法合并,甲公司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甲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其合并后的乙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并后企业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节税,当然了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您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一定要顺手布局好节税筹划,能够在今后省下不少纯利润
七、买卖公司的房产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如果要是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是却没有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话就是,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还有一些开发的土地的成本等。
土地增值税其实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八、拍卖回来的房产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税法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的规定”中的描述为: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的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旧房与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有关的税金。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费用。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以上规定,任何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产物的行为,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与建筑物的初始价值(即你所说的房产原值)没有关系。因此,你所说的状况也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中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为4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5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6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35%)。计算的步骤如下(因为你只提供了交易额,因此无法进行确定的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200万元)-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即上面列出的四项)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也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但与你公司情况适用的可能性不大。
建议你公司聘请受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出售的房产进行估值(重置成本价)。
九、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控股合并,被合并方会计如何做账?
控股合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企业主体依然保留,只是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因此被合并方除变更股东外,不需要额外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吸收合并,也不需要分是否同一控制下,最终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主体最终会注销。在注销所有的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对冲即可。
借:负债
所有者权益
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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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实现增值的房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认为这个方法对抑制炒房作用不大,因为增值税最终的负担人是消费者,也就是最后的持有人,所以征收增值税对炒房客根本不起作用,现在国家对转让房产已经开征了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然而你看房价都涨上天了。要抑制房价其实开征房地产税倒是会有一定的作用,对手里持有多套房的人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房地产税,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打击各种炒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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