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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8 手机端

一、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因国家近来银根紧缩,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只能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因此民间借贷大量出现,很多人非常关系民间借贷的效力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本文就是详细的解释了这一问题。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 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

(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

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我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记什么科目?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借款)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三、国家允许个人用土地抵押向个人借款吗?

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贷款,土地的使用权人如果以土地使用权给该债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均可以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手续。附担保法条文: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四、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银行如何防范风险?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有第三方担保机构。

五、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应用短期借款科目还是用其他应付款科目?

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都是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

六、其他公司向我公司借款如何向总公司打请示报告?

借 款 申 请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目前XXXXXXX工程紧张施工各种材料需要订购机械施工费、工费需要支付由于我公司资金紧张维持工程运转十困难保证工程按顺利进行特申请预支经费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待工程结算我公司工程款扣除 妥否请批示 XXXXXXXXXXXX公司 2011XX月XX

七、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税法上要算利息,交增值税吗?

首先明确一点,是公司借钱给股东,还是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是公司借钱给股东,要向股东收取利,并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公司的借无偿借给股东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公司成立后的实收资本是为了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而不是为服务单个股东的。不计算利息收入,股东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税局查到会让你们补交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股东借给公司,无利息则不缴增值税

八、个人向公司借款,公司记账时为什么要记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

个人向公司借款,按照正常的财务核算,是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是“其他应付款”的。

1、个人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记帐时记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也是符合我国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的。

2、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3、如果公司的其他往来业务不多,在财务核算时,可以将其他应收业务和其他应付业务并入到一个会计科目中时行核算。

4、其他应收业务和其他应付业务并入一个科目进行核算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用哪一个科目,既可以并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也可以并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5、”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业务并入到一个科目核算时,在填制会计报表时,要根据这个科目的明细余额分析填列。期末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期末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九、以虚构他人欠自己钱为诱饵向其他人借款是否构成诈骗?

就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商业银行向其他公司发放3个月的短期借款200000,会计分录怎么写?

银行所做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贷款200000

贷:吸收存款200000,

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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