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后,能否要求专利证书副本?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67 手机端
不能,专利证书副本只在共同专利权人发放,也就是专利具有共有专利权人时,已经发放专利证书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制发专利证书副本给共有权利人,其他人不予发放。
另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只登记专利授权时的状态,因而专利证书和副本一般都是无实际意义的证书。要证明专利权的现实状态,以专利局的专利登记波副本为准,而且任何人都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所以专利权转让后,可以向专利权人索要证书,有共同权利人且已经发放副本的可以索要副本,但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原专利权人而不是受让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huanli/zhuanlizhuanrang/20240308/107892.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