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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校学字〔2017〕17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旨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当遵循“自愿申报、公开择优、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和个人公布。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项目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实践。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总结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和总结,评估项目的实际效果和成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和个人反馈。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应当由申报单位和个人主导,总结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果展示、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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