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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可以申请专利?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99 手机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第三十一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   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六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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