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部财税服务

手机端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内容如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 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 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huanli/zhuanlifa/20231211/39396.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