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被同事复制后做一定的更改,再次申请为另外一项技术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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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技术方案的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归谁。
你这个情况,与你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是没关系的。如果你同事真的是完全复制你的技术,那么,他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就丧失了新颖性,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要审理该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若真是100%剽窃你的,不可能得到发明专利授权的,所以不能说你同事剽窃了你的技术。2、很多专利申请,都是在人家基础上进行改进后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在先申请的专利1的保护范围是A+B+C+D、在后申请的专利2的保护范围是A+B+C+D+E、在后申请的专利3的保护范围是A+B+C+E(E不等同与D)。那么,专利2和专利3虽然都能拿到专利证书,由于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其价值完全不一样:专利2的范围比专利1要小,实施专利2需要得到专利1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专利1的专利权(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说自己存在有效、稳定的专利仍会专利侵权的情况之一),而专利3的发明人也许是对专利1的基础上进行的回避设计,绕开了专利1的保护范围而获得的新专利权,其实施是不会受专利1的影响。所以,不知道你的实用新型与同事的发明,属于哪种情况?需要补充强调的是,专利是以公开为代价的,所以你同事迟早能够得知你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他如果在你基础上作出改进、创新或回避设计,也迟早是可以提出新的专利申请,这是合法且合理的。3、如果你认为你同事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应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那么,你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对其发明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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