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最低文献量来自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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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最低限度的文献” 是针对专利合作条约组织的国际检索单位(IS A)而言的,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它规定国际检索单位至少要具备符合“最低限度的文献”规定的可用于审查检索用的专利文献。该规定包括最低限度专利文献和最低限度非专利文献两个部分。其中规定中的专利文献部分包括:
(1)1920年及此后的由法国、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尚未分为东、西德的旧专利局)、日本、俄罗斯(前苏联)、瑞士(限于英文和法文的)、英国和美国颁发的专利;
(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颁发的专利;
(3)上述(1)、(2)项中提到的国家1920年及此后公布的专利申请(如果有的话);
(4)前苏联(俄罗斯)颁发的发明人证书;
(5)法国颁发的实用证书和已公布的实用证书申请;
(6)1920年及此后在任何其他国家中用英、法、德文或者西班牙文颁发的专利或公布的专利申请,而且这些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没有要求优先权,但条件是这些有利害关系的国家的专利局分检出了这些文献,并提供给每个PCT国际检索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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