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部财税服务

手机端

在职期间获得的个人专利权应该归单位所有吗?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78 手机端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huanli/gerenzhuanli/20240116/74087.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