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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发票在日常财务工作做是非常重要的,而发票丢失也是常见的,特别是丢失大金额的,很多朋友都很慌,不过应该先冷静下来,想想如何处理。那么当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呢?
1、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和《证明单》留存备查。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如何导出?
进放开票系统---抄税处理---发票查询---选择要打印的发票类型。
点开专用发票填开,调出将要开的发票,在票头上面有一个复制,点开复制,选择你之前开过的带清单的发票,就可以将这张票开来和原来那张一样了,复制过来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是注意:点打印后就保存下来了,就不能修改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还能抵扣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请参考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五、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样本?
如何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步骤:进入开票系统--下拉菜单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根据提示点开某一张需要填开的发票,点开以后,画面上有一个"清单"的按钮,你只需把那按钮点开,输入你需要的清单即可.专用发票的清单是和发票一起开的.你把清单填开完以后,点打印或保存以后,专用发票的合计金额也就自动的出来了(清单上的发票号码和专用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一致的).如你没有即时打印,退出后也可以在查询里面打印.专用发票的清单有固定的格式,A4纸.税务局统一的.不需要自己设置格式.开销货清单必须先打开一张专用发票才能开.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怎样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能作废重开不?
1、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相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2、如题所述,该已开具的发票遗失,不得作废重开;
3、通常情况下,确认该专票遗失后,开票方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提交受票方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八、丢失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清单的,清单要用什么纸打印呢?
一般来讲,这种清单都是热敏票据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所以用的纸当然也是专用的纸。也就是热敏打印纸了。字迹一定要清晰,清单内容要正确,不可以乱打印,或涂抹打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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