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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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 回复: 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二、个体企业最多能补交几年社保?
一般情况下,社保可补缴24个月。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在2年内,如果需要补缴社保的,可以按照社保养老保险补缴公式补缴就可以了。
三、卖珍珠个体店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需要,只要是正常经营单位都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缴纳税就是偷税了,被查到的话,需要追究责任,除了补缴应缴税款,还需要缴纳罚金
四、广西个体户补交社保怎么补?
个体户社保欠费补缴应区分两种情况:
1、若是查账征收,由其自行补申报自行扣款;
2、若是定额户,需携带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授权委托书),前往窗口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0579-85212366。
五、个体户补交社保是怎么算?
按照国家政策,目前原则上是不允许个人补交漏保的社保费,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缴费年限。
目前只有有档案的个体户且从未缴纳社保的,曾经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等工作过的员工,还是可以一次性补交的,具体事宜联系当地社保部门经办。
六、个体虚拟企业社保如何补交?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分两种情况:
1、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应按单位性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
2、无雇工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去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七、个体工商户可以补交社保?
个体工商户是可以补交社保的。
个人可以补交社保,但只能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八、个体户所欠社保必须补交吗?
如果是医保,那么需要补齐已欠费用和滞纳金,然后按月缴纳12个月后,再次开始享受医疗保障。
如果是养老,要在退休钱吧拖欠费用补齐缴纳滞纳金,才能开退休金。如果不交最好办理封存手续,暂时还没有什么具体的不交会有影响的说法。
但是现在银行、保险的对于个人信用非常重视,不知道今后会有什么影响,等到政策出台再想补救就玩了。趁着时间段,费用少,最好近期补齐。以上为个体户欠缴社保怎么办的解答
九、东莞个体户可以补交社保吗?
可以
个体户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个体户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十、个体社保以前缺的是不是可以补交?
社保断了一年,必要补交社保,个人社保断交不能补交。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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